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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6:1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发〔2021〕1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相关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和使用,切实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昭化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指为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提供的周转性住房,纳入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实行单独设立,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集中管理、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区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入住申请受理、条件认定、资格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拟定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配备清单。区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规划、运营维护等工作,履行对人才公寓装修维修、设施设备更换等指导职责。区葭萌建设公司负责人才公寓设施设备及家具家电配备、合同签订、租金收取、装修维护等工作,指导物业公司提供供水供电、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二章  租住条件


第四条  在广元市城区或昭化城区无住房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在昭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在昭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市驻昭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指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昭化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工业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技术指导等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到昭化区投资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海外留学人才;

(五)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六)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入住申请。租住人填写《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人才办审批。

第六条  审核批准。经区人才办审批后,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并签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入住审批单》。

第七条  签订合同。租住人凭区人才办签发的《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入住审批单》到区葭萌建设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第八条  缴保证金。经审核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由本人一次性缴纳公寓资产保证金(具体额度在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区葭萌建设公司负责收取并开具正式票据。


第四章  租住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住实行租期管理制度。首次入住人才公寓合同租期一般为三年,刚性引进人才可延长到五年。

第十条  租住期满确需继续租住的,须由租住人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前按办理流程重新办理续签手续,实行一年一签。租住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应当在次月搬离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租住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在租住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次月起停止租住。

(一)租住人在广元市城区或昭化城区已有住房的;

(二)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昭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关系的;

(三)违反租赁协议,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与租赁相关费用的;

(五)不配合日常管理,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人才公寓供房能力时,原则上由区人才办根据审批时间确定租住顺序。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租金参照同级住建、发改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物业管理费按照同级住建、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租住人须按租赁合同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房租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采购事宜,明确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住建局、区国资事务中心提出具体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葭萌建设公司按审定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区住建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加强现场监管。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租金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审计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共同核定人才公寓装修、设施设备采购等成本,区财政局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全额返还区葭萌建设公司投入成本,并安排一定运行管理维护费用。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租住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的,租住人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入住期间正常使用产生的非人为的维修费用(含管道、线路、漏水、玻璃、门窗等),由区葭萌建设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在人才公寓维修基金列支。

第十七条  租住人租住合同期满应到区葭萌建设公司办理退租手续,并缴清各项费用。搬离人才公寓时应确保公寓财产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确保损坏财产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对办理退租手续的,各用人单位须协助区人才办、区葭萌建设公司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未办理退租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得为租住人办理调动、辞职等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区住建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应定期加强对人才公寓的监管,区审计局应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取、维修开支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第二十条  人才公寓所需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不再由用人单位配备。对已由用人单位配备且在首次有效租期内的,按原标准收取房屋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租住期满后,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区国资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区葭萌建设公司、各用人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配备的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国有资产,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整体无偿划转区葭萌建设公司,由区葭萌建设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昭府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


政治面貌


专业技

术职称


籍    贯


工作

单位


来昭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

教  育


学  历

(学  位)


在  职

教  育



联系

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存申请人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