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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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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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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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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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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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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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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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依据
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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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附
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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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评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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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体系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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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建设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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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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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内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到股室,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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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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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职能证明和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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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程管控体系
(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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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管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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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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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得5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编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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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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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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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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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质量10分。根据区财政局对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包括年初预算、追加预算)重点审核复审情况得分。主要复审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整性以及指标的细化、量化、标准、合理、与预算相匹配等情况。每出现一处问题扣1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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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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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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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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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财政局和区人大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性通过的,得3分;申请退回修改或被退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每个项目或每反馈一个问题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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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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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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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自评准确率2分。根据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自评核查结果得分。未开展绩效目标自评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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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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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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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前绩效评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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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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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的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包括新增和延续性的政策或项目),全部开展得5分,每少开展一个扣1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单位无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此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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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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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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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程管控体系
(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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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绩效监控(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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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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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自查表和报告质量。1.报送时效。按时报送的得2分,迟报一天扣0.2分,直至此项为0。2.表和报告规范。表和自查报告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2分,直至此项为0。3.报告完整。运行监控自查表和报告内容覆盖所有批复绩效目标项目的得2分,覆盖不完全的按实际比例×2分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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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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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单位提供运行监控表和报告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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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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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质量。1.执行进度得分=单位1-9月实际执行进度%/应执行进度×3分。2.预算绩效数量、质量、成本等指标与实际执行方向是否相符。全部相符得4分,每不相符扣1个扣1分,直至此项为0分;3.完成指标实现得分=项目绩效目标中完成指标1-9月按期完成个数/完成指标总个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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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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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单位向股室提供数据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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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后绩效评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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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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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按规定如期完成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完成自评表的,得4分;开展了自评但报送报告或自评表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直至扣完;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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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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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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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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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自评表内容完整,符合逻辑性的,得2分,一处不规范扣0.2分,直至此项为0;报告内容完整、分析全面、观点客观、建议举措操作可行的得2分,发现一处错误扣0.2分,直至此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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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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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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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级专项预算的单位,每年选取至少3个专项开展自评的,得3分。无上级专项预算的单位,对本级政策和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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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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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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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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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组织的重点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如期完成自评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自评报告的,得3分;开展了自评但提交自评报告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直至此项为0。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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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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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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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材料经区财政局核实,发现一处与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最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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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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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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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程管控体系
(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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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结果应用(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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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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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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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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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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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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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整改、优化、调整的,得3分。重点审核及复审提出修改建议,预算单位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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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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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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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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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绩效监控而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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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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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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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实施的,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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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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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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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省、市和区级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的并提交整改资料的,得3分;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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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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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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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同步公开的,得1.5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单位年终决算公开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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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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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公开网址及网页PDF打印文档或截图,或刊载资料PDF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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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支撑体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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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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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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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考核年度,本单位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技术层面的制度办法、方案细则、操作规程等,每制定一个得1分,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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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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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PDF签章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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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宣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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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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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举办本单位、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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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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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会议通知或会议方案、培训花名册及人员签到表PDF文件、培训照片或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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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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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市级党政网以及其他相关媒体登载宣传的,每次得0.5分;在市级级别媒体、网站上登载宣传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相同信息被其他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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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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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登载宣传网址及网页PDF打印文档或截图,或刊载资料PDF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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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监督体系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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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机制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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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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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内部相关股室、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得3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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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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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正式文件等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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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机制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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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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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区委、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等汇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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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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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区财政局根据掌握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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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考评事项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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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同配合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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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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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配合各层级评价工作组和检查组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得2分;反之,经核实未配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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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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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各相关股室、预算绩效股及评价工作组反馈信息等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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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质效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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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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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得2分;逾期7天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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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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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及材料报送情况等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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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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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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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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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预算改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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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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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统筹平衡、项目推进和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复评认定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需单独报送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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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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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并将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等形成专项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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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减分项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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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反映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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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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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视巡查、审计部门或财政监督等部门发现反映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每一项扣0.5分,最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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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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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报,根据审计检查报告、问题通报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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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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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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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天”指“一个自然日”;2.纳入考核的预算部门、政策和项目,不含涉密单位、政策和项目;3.项目资金包括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资金;4.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区级一级预算单位若有增减变化,考核对象相应增减;5.各单位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应包含并完整反映考核年度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所属预算单位数量等情况,考核将适当考虑工作难度系数;6.个别部门不涉及其中某项考核指标的,应在考核评分表中评定依据及说明栏和考核自查报告中阐述说明,部门最终得分按剔除该项指标分值后的总分相应折算,即最终得分=按考核评分表打分合计分值/剔除后总分x100;7.报送格式。除自查报告以单位盖章的纸质件报送外,其他佐证材料原则上用电子版报送,并将本单位材料分别命名后放置同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发送至区财政各归口业务股室,文件夹和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XX单位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材料”;8.根据评分表中序号和计分标准对考核自查报告中“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部分逐项说明,并对佐证材料进行编号:如某项考核指标需要多份佐证材料,请标明序号,并在表中“评定依据及说明”栏标明详细页码。9.自评材料经区财政局核查,有5处以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此项考核评比资格。10.此表于每年12月25日前与佐证材料一同报区财政局各归口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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