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发〔2020〕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进度安排。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广元市昭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镇、区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健、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镇也要通过群众会议、广播“村村通”、电子显示屏、标语、QQ群、微信群等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保证普查力量。区普查办、各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普查质量,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五)做好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区普查办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镇、区级各部门也要给予适当经费安排,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镇、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区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委政法委、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目标绩效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昭化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常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普查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