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发〔2020〕5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推进公共机构生活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确保该项工作如期推进。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广元市昭化区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各级会议精神,根据广元市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清单》和《城市生活分类工作问题清单的通知》(广垃圾分类〔2019〕2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昭府办函〔2020〕1号)相关要求,有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推进美丽幸福昭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省、市、区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原则,在全区公共机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制度、回收处理流程、主体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做到应分必分、应收必收,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规范分类和回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效益。
二、实施区域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学校、文化、医疗、科研、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等相关公共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底前)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配备1-3名“垃圾分类师”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完成(附件3)“垃圾分类师”人员名单上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一是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和存放场所,完成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的日常应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二是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场所和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准确、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的数量和去向(附件2)长期做好处置情况上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月前)3月中旬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3月中下旬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5月份进行考核验收;6月份省级相关部门将对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和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粘贴分类引导标识等方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美化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各中小学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教育,形成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工作。认真分析生活垃圾分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生活垃圾的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流程和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推进措施。
(三)强化保障。积极安排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力度,满足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日常工作所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顺利运行。
(四)加强协调。主动与区域内环卫、城管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压缩转运站点、分类分选场地等配套建设情况,积极争取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级会议精神,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公共机构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行业部门推进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行业团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管理工作(如:学校、医疗机构、车站、码头、通信、电力、烟草、银行、园区等)。
(四)严格监督考核。我区将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人:徐宏亮(电话:13881287628,邮箱:490940758@qq.com)
附件:1.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2.广元市昭化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表
3.广元市昭化区 “垃圾分类师”人员名单
附件1
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可回收物回收箱为蓝色容器。
(一)电器电子产品类
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二)纸类
适宜回收利用的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
(三)塑料类
1.瓶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硬质塑料瓶;
2.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如冰激凌盒)、塑料杯(如酸奶杯、果冻杯)、软桶等;
3.包装类:塑料袋、保鲜袋(膜)、包装袋(如零食包装袋、快递包装袋)、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如咖啡杯)杯盖等;
4.其他塑料制品:废弃塑料文具等。
(四)玻璃类
玻璃瓶、碎玻璃、其他玻璃制品。
(五)金属类
金属罐(如易拉罐)、金属盒、其他金属制品、金属文件柜。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有害垃圾收集箱为红色容器。
(一)电池类
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不含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具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二)含汞类
废荧光灯管、废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荧光棒等。
(三)废药类
过期药品为有害垃圾,装药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四)油漆、废农药类
废油漆、废农药、杀虫剂等残余液体,需和容器一起作为有害垃圾投放。
三、厨余垃圾
公共机构产生的厨余垃圾,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做到“日产日清”。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餐厨垃圾分开投放。
厨余垃圾投放箱为绿色容器。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其他垃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废弃物:
(一)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
(二)纺织类、木竹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如拖把、抹布、牙签、一次性筷子、树枝等。
(三)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如清扫渣土、陶瓷碗碟、大块骨头、植物硬壳、枯萎花草等。
其他垃圾投放箱为灰色容器。
五、注意事项
(一)将回收价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类投放,如报纸杂志、纸板箱、包装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确保这一类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二)不要将已被污染、潮湿、污渍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渍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装盒等。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内液体并简单清洗,有瓶盖的不需将瓶盖与瓶体分开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的其他废品不被污染,尊重和维护他人分类的成果。
(三)不确定是否可以回收(或本指引中未明确说明)的废纸、废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请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
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