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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3:5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发〔2020〕8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0〕36号),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疫情防控执法责任清单,严厉打击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制假造假、哄抬物价、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健全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对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二)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党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管理。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完善营商环境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参与全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昭化经验。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对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进行清理,确保年底前欠款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五)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全省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加快推进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完善落实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六)创新监管措施。制定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监管计划任务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七)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分析疫情对全区企业经营的影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产业布局、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和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有效解决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法律需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各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

(九)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省、市责任清单逐项推进,建立责任分工、配套制度、定期汇报和督察推进机制。从严规范执法主体、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地方标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规律特点研判,提高应急执法能力。依托运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加快融入、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等信息的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疫情期间涉及安全稳定、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各镇)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区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深化府院联动,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制度。开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指导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创新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三)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十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案归档办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队伍“准入”门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落实行政复议与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推动公职人员旁听审理制度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五)清理规范镇职权。依法厘清区、镇两级职责权限,各镇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梳理村(居)“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构建基层治理互动机制,积极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高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动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十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居)“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深化“宪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十七)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司法所和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同步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各镇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元市昭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按照中央、省、市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十九)加强工作督察和目标考核。持续抓好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镇、法治示范机关、法治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责任单位按程序做好申报、创建和考核验收工作。总结《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施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优化考核指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