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20〕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农民工返乡
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帮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地企业复工复产和因无法返岗农民工尽快实现本地就近就业,促进稳定增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八 条 措 施
一、建立招工求职信息对接机制。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通过“就业通”APP,“蜀道昭化”就业板块办理各类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定期收集企业、项目缺工情况及本地务工需求,建立劳务信息对接台账,保障本地企业和农民工就近就业。以镇或村为单位与区属企业或在建项目建立“一对一”劳务合作基地,签定劳务合作协议,健全劳务对接机制,定期开展岗位对接活动。推行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同步进行。
二、支持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区内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重点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三、在建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在昭化区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施工单位申请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估可适当提高评估等次;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并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用工标准的,根据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确认后,可对施工单位按照信用等级二类评定要求,凭昭化区立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函置换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建立劳务专合社。鼓励个人领办创办劳务专合社承办劳务经营活动,为区内企业、家庭农场、专合经济组织或在建项目等用工单位招募员工且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一般人员给予300元/人,贫困劳动力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区内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稳岗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且所创办企业或经营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稳定就业半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整合培训资源,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培训资金鼓励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优先将本地企业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每人每年可分别享受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七、加强创业金融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按规定及时予以贴息。区立信农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的民营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使用本地农民工人数占用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或项目优先予以提供融资支持。
八、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秩序维护、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员等抗击疫情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暂时无法外出就业特别困难的劳动者,并给予500元/人·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