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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0〕6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


一、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内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疫情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对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再贷款支持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在疫情期间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区立信农担公司在疫情期间,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担保贷款,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区财政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区立信农担公司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实行贷款风险分担。对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按照损失额的40%给予金融机构补助。对区立信农担公司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按照损失额的50%给予区立信农担公司补贴。贷款损失补贴方案由区金融服务中心提请区政府审批后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降低用电成本。工业方面,对疫情期间大工业用户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不受每月只能报停一次和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月1日。对3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3月份产值和用电量均达到去年同期90%、70%、50%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的电费补贴。对2020年新进规或2019年3月份停产复修的企业,以上年用电量平均值为基数给予相应补贴。农业方面,对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农业企业,补贴2个月(2020年2月-3月)电费的30%,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服务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类限上经营实体,2月份电费全额补贴,3月份电费补贴50%,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工业方面由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业方面由区商务和经合局负责)

四、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对承租的国有经营性用房,暂停营业的茶楼、洗浴保健、体育健身、美容保健、游乐场所等5类商业经营主体,免收2个月(2020年2月-3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事务中心)

五、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无偿对外援助(湖北、浙江、四川道孚县)和向我区捐赠的企业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疫情期间执行区政府统一物资调度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的超市、连锁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和经合局)

六、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疫情期间且在2月底前全面复工,为扩产扩能购置设备的农业企业,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3%予以补贴,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疫情期间新购置用于扩产扩能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3%—5%予以补贴,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

七、加大市场消费补贴。对疫情期间滞销的土鸡,按照2元/只的标准,给予销售商(含电商)补贴。对2020年2月-3月销售成交的汽车,按照500元/台的标准,给予销售企业补贴。对疫情期间参与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和经合局;土鸡销售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奖励就业吸纳。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对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补贴保险费用。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的重点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提高信用评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适当提高信用等级,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达到上述比例,并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用工标准的,可申请评定二类信用等级,凭区立信担保公司担保函置换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期间指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

本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