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发〔2019〕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税收共治六条措施》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税收共治六条措施》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广元市昭化区税收共治六条措施
为实现精准管控税源,保障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在全区形成综合治税合力,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协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营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6条措施。
一、明确纳税义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阶段以及签订合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责成施工方在30日内主动到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并告知在我区的纳税义务和管理规定,同时鼓励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项目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严控资金拨付。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先核验后付款的管理机制,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在拨付工程款时,承建方须提供由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完税证明》方能拨款。
三、规范权证办理。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土地出让或转让、土地收储等不动产登记权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昭化区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纳税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权属登记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通知纳税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告知纳税人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否则不予发放。
四、严把注销关口。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各类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时,应查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纳税信息清单》后方能办理注销手续。
五、加强涉税审计。区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相关项目审计或检查时,应将发票使用及纳税情况纳入审计或检查内容,发现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违反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暂缓出具审计报告。
六、强化目标考核。将各乡镇、各部门税收共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坚持奖优罚劣原则,逗硬奖惩。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