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发〔2019〕2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广元市昭化区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
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全面推进浙广东西部扶贫协作,进一步鼓励浙江投资商来我区投资兴业,助力我区脱贫攻坚,结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支持政策。
一、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凡浙江投资商来我区投资旅游商品、酒店宾馆、餐饮企业、景区开发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项目,全面享受我区制定的《浙江扶贫协作企业来昭化投资支持政策》(昭府发〔2018〕13号)。
二、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一)旅游饭店:按照《旅游饭店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新创建的旅游饭店被评定为三星级(或银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四星级(或金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二)农家乐/乡村酒店:按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I/T976-2009)标准,凡新创建的农家乐/乡村酒店,被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以省、市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凡被评定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农家乐园、生态渔庄、养生山庄等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以省、市、区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文件为奖励依据。
(四)旅游餐馆:按照《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GB/T26361-2010)标准,凡新创建的旅游餐馆被评定为银盘级、金盘级旅游餐馆,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文件为奖励依据。
以上奖励政策凡向高一级申报创建的,享受等级间奖励政策标准补差。
三、支持旅游产品开发
对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的浙商企业,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全面享受《浙江扶贫协作企业来昭化投资支持政策》(昭府发〔2018〕13号)及其他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四、旅行社带团执行协议价
(一)对签订协议的浙江旅行社带团到昭化古城旅游,一次性带团人数低于10人且聘请昭化古城讲解员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26元/人),一次性带团人数10-100人门票价26元/人,一次性带团人数100-300人门票价为22元/人,一次性带团人数300-600人门票价为18元/人,一次性带团人数600-1000人门票价为15元/人,一次性带团人数1000人以上门票价为10元/人。此外,实行年终累计奖励政策,年度购票达5000人次,次年享受“10免1”优惠政策;达8000人次,次年实行“10免2”优惠政策;达10000人次,次年实行“10免3”优惠政策。
(二)带团来昭化的浙江旅行社同时享受《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18〕107号)规定的相关奖励。
五、职工疗休养执行协议价
浙江省丽水市所属各级工会职工来昭化区疗休养,入住昭化区酒店享受昭化区机关单位接待优惠政策;凭工会相关凭据免费游览昭化区内所有景区。
六、该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由区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