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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5:1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9〕7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资源大区向农业特色强区跨越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昭化区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引导经营主体围绕特色果蔬、优质畜禽、高效林业、有机渔业、休闲农业等农业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等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且依照本办法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第三条 园区实行“区定建设标准、乡镇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机制,对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授予“昭化区XX乡(镇)XX现代农业园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补。对已获得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以下简称区园区办),具体负责园区建设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示范园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区级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落实相关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区园区办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园区建设指导、项目评审和批复;开展园区建设检查、评估、认定和考核以及园区宣传和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园区的规划、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利用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有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不存在各种圈地、滥占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二)规划编制科学。园区建设规划应经区级评审通过,符合“一湖一带一道”空间布局和“两核三带四链”产业总体布局,并与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统筹衔接。规划文本应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突出种养循环,绿色发展,特色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观光区、生态宜居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板块布局合理。

(三)主导产业突出。重点聚焦特色果蔬、优质畜禽、高效林业、有机渔业、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选择培育壮大1至2个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和区域特色、后期可塑性强的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中高端、个性化农产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90%以上,或主导产业种植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90%以上,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四)经营规模适度。园区产业集中连片,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不低于1000亩,并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有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500亩。以农业为基础的休闲观光类园区,核心区面积不低于500亩,其农耕文化展示区、农事体验区、科普教育区、休闲度假区、特色餐饮区等功能设施完善,接待能力在200人以上。

(五)设施装备完善。园区水、电、路、通信和排灌体系、治污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高标准农田达到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播、收先进机械和宜机化温室设施、喷滴灌、温湿调控、绿色防控、自动增氧、饲养与环境控制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完善。围绕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就地就近建有冷冻仓储、烘干房等分级挑选、清洗烘干、冷藏保鲜、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园区主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建有益农信息社、农业技术传播和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0%以上,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主要农产品外销率达60%以上。

(六)生产方式绿色。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化肥农药用量持续减少,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有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主要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籽壳等资源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应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有序开展,园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七)科技水平领先。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展示示范区。园区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和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

(八)经营主体明确。园区有1家以上资金实力雄厚、产业链条完整、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对农户和农业产业有较强带动力、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企业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具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规范或发展有农民参与、以农民利益为重、能架起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专合组织。通过“农户(为主体)+合作社(搞服务)+企业(抓两头)”的经营模式,带动当地50%以上农户聚在产业园、富在产业链。

(九)经营模式先进。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财政投入股权化、农村集体资产折股投入等创新性制度,以及“订单生产+保底收购”自主经营、“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托管代养+产品分成”就业带动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园区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0%以上。

(十)建设管理有序。园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到位。运行状况良好,未出现弃耕抛荒、集体上访等事件,无重大农业生态环境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由乡镇(街道)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农业局(区园区办)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和《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职责机构等文本文件,以及对照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编写的自评报告及其佐证资料。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还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批文、环保备案(许可)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特种养殖许可证等材料。


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区农业局(区园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区农业局(区园区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据《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见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定星级园区的建议名单,其中,综合评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五星级园区,得分在80至89分的为四星级园区,得分在70至79分的为三星级园区,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得评定星级园区。

(三)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合格后,报请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四)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合格后,在“昭化区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命名为“昭化区XX乡(镇)XX现代农业园区”,并授牌。

第十一条 管理方式:

(一)每年开展一次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审认定工作。

(二)区农业局(区园区办)负责对园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末位淘汰、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已认定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其结果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按分值权重计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三)按照对已认定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年度考核分值确定保级、晋级、降级。对年度考核降到三星级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四)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将从符合条件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中择优推荐。

(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可不经考核程序,直接取消命名并摘牌。

1.擅自改变园区土地性质和用途,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的;

2.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

3.园区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

4.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一家独大或一家独办,没有带动农户参与生产经营的;

6.发生重大农业生态环境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的;

7.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对被取消命名并摘牌的园区,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资金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区农业局(区园区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 对认定命名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五星级奖补200万元、四星级奖补150万元、三星级奖补1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对认定命名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确定为晋级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根据晋级等次实行升级补差,其中由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补差100万元,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或者由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各补差50万元。

第十四条 对奖补资金投入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设施,采取“产权村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使用”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收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局(区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标准

基地建设                    (30分)

主导产业                   (6分)

围绕特色果蔬、优质畜禽、高效林业、有机渔业、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选择培育壮大1至2个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和区域特色、后期可塑性强的主导产业的得2分,主导产业个数超出2个的不得分。

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合理的得1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90%以上,或主导产业种植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90%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不得分;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的得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10%不得分。

土地利用                 (3分)

建有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的得2分,不规范和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或建立未执行的不得分。

不存在各种圈地、滥占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的得1分,存在其中一项行为的不得分。

发展规模                  (13分)

园区产业集中连片的得3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1分、分成3区的不得分。

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不低于1000亩;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500亩;以农业为基础的休闲观光类园区核心区面积不低于500亩,其农耕文化展示区、农事体验区、科普教育区、休闲度假区、特色餐饮区等功能设施完善,接待能力在200人以上。达标的得8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低于70%的不得分。

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种植业园区配套建有标准化养殖场的得2分,未配套的不得分。

绿色发展                    (8分)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化肥农药用量持续减少,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得3分,不规范和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或建立未执行的不得分。

主要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得1分,认证为绿色食品的得2分,认证为有机食品或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得3分。

园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60%不得分。

设施装备                 (22分)

基础设施                (10分)

园区水、电、路、田、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高标准农田达到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生产装备                    (4分)

主要农作物耕、播、收先进机械和宜机化温室设施、喷滴灌、温湿调控、绿色防控、自动增氧、饲养与环境控制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完善,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70%以上的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设施装备                 (22分)

信息化                 (5分)

建有益农信息社、农业技术推广和信息平台,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0%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40%的不得分;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主要农产品外销率达60%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30%的不得分。

产地初加工                   (3分)

园区主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科技支撑               (10分)

良种推广                 (4分)

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80%以上的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技术创新                (3分)

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人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展示示范区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科技推广               (3分)

先进适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80%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不得分。

组织方式                (28分)

经营主体引培              (15分) 

园区有1家以上资金实力雄厚、产业链条完整、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对农户和农业产业有较强带动力、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企业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具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达标的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规范或发展有农民参与、以农民利益为重、能架起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专业合作组织。达标的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带动当地50%以上农户聚在产业园、富在产业链的得6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20%不得分。

利益联结机制                   (13分)

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财政投入股权化、农村集体资产折股投入等创新性制度的得2分,不规范和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或建立未执行的不得分。

建立“订单生产+保底收购”自主经营、“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托管代养+产品分成”就业带动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得8分,不规范和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或建立未执行的不得分。

园区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0%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不得分。

保障措施                      (10分)

规划布局                (3分)

有通过区级评审且批复的园区建设规划的得3分,未有或未经区级评审通过的不得分。

管理运营               (7分)

园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到位的得3分,不规范和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或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分。

运行状况良好,未出现弃耕抛荒、集体上访等事件,无重大农业生态环境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得4分,存在其中一项事件或事故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