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9〕6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在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备案管理制,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对已经上报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完善,经区司法局审核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类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随机抽取联合检查,并下达联合检查计划。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
对于区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检查,以及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企业自首等案件查办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但必须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上述工作及案件查办的需要,不能借机扩大检查范围。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向区司法局报送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被检查企业,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送达行政检查通知有明确规定外,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要向被检查企业送达政府统一编号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使用统一检查通知书的,要在区司法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被检查企业对于不出具检查通知书的检查行为可向区司法局、区民营办投诉。到市、县区领导联系企业检查的,事前还应当向联系该企业的领导报告。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按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持证人为非本人、未载明执法类别、超越执法区域、未经年审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可不予配合,并及时向区司法局投诉。行政检查要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在企业或市场上抽检企业产品,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充分保障企业申请复检的权利。
实施执法检查时,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等行为。
三、规范处理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结果应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将行政检查及可能采取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企业做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后15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严禁随意关停企业,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内规上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作出查封经营场所、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取缔关闭、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重大行政强措施及强制执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先报区目标绩效中心,经核实情况后书面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追责评价机制
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民营办等部门,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批准、不出示检查通知、违反检查纪律、未全程记录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根据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积极参加“百家企业评执法”活动,每年底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各单位报送相关资料采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送(报送附件3时应同时报送纸质决定书及必要的说明材料各一份),邮箱:523424104@qq.com,联系人及电话:焦立丹,电话5205421,18011153385。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2.广元市昭化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登记表;
3.广元市昭化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登记表;
4.广元市昭化区行政检查通知书。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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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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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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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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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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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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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2019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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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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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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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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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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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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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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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单位应同时报送纸质决定书及必要的说明材料各一份。
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行政检查通知书
区XX局(XX)行检〔20XX〕XX号
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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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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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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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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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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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企业配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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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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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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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已送达我企业,相关告知事项我企业已全部知悉明白,将依法如实配合检查工作。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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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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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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