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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15:2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9〕6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5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昭化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区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目标任务

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度,正常开展;确保各类人群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缴纳,2020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四、征收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五、征收方式

(一)一般人员:由区税务局通过非税收入征收形式进行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银行代扣、银行代收、网上缴费及税务现场缴纳等四种方式缴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到区内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缴费。

(二)特殊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伤残军人等退役军人优抚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由主管部门代缴。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民政救助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的顺序进行部门代缴,参保人不得重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前提条件,是推动全区稳定脱贫的重要保障措施。今年是机构改革后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能化转的第一年,征缴主体、方式发生变化,个人参保费用提高等诸多因素叠加,2020年个人参保费用征缴难度增大。各乡镇(街道)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社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目标。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做好参保登记,配合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做好信息系统维护、费用征收等具体经办工作。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收工作,负责缴费的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合理设置缴费网点,方便群众缴费,确保缴费信息传输到“金保”系统。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目标下达、参保登记、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等工作。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残联分别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优抚军人和残疾人的参保费用财政代缴及人员信息提供。区财政局负责代缴资金筹措,并将代缴资金及时划入征收基金专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决全区无身份信息的参保人员信息提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和征收政策工作宣传。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区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全区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医疗保险费参保扩面工作。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各银行及时将代扣代缴的医保参保费用汇缴至区税务征收账户,并将实缴人员名单及时报送至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是事关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建卡贫困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对新政新规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区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将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不成任务、因工作不力等造成困难群众漏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

标分解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分解表

单位:人

乡镇(街道)

2020年征收目标数

元坝镇

15600

卫子镇

7140

王家镇

10680

虎跳镇

7170

太公镇

7110

昭化镇

14440

磨滩镇

9680

柏林沟镇

6040

红岩镇

5350

石井铺镇

9050

白果乡

6310

射箭乡

5880

明觉镇

6930

黄龙乡

5400

清水乡

9130

沙坝乡

3720

梅树乡

5940

晋贤乡

6710

大朝乡

3250

朝阳乡

5270

文村乡

6020

陈江乡

4100

青牛乡

5550

香溪乡

3520

张家乡

7470

丁家乡

3840

紫云乡

4180

柳桥乡

5080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2240

合    计

192800

说明:各乡镇最终应完成目标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优抚对象、公残、特殊群体、社会救助对象、城镇五保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一般残疾(3-4级)等特殊群体等部门代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