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一、禁养区划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环境保护法》,颁布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14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政策法规文件。四川省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以及《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等相关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广环委办〔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委托成都市利行嘉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划定。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文物保护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生态红线保护区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广元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广元市昭化区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五、划定范围及期限
(一)划定范围
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昭化区行政区域内所辖28个乡(镇)和1个街道(元坝镇、昭化镇、卫子镇、虎跳镇、磨滩镇、王家镇、太公镇、红岩镇、柏林沟镇、明觉镇、石井铺镇,柳桥乡、紫云乡、梅树乡、晋贤乡、文村乡、清水乡、张家乡、香溪乡、陈江乡、青牛乡、丁家乡、黄龙乡、白果乡、射箭乡、大朝乡、沙坝乡、朝阳乡,拣银岩街道)。
(二)划定方案期限
本次划定以2018年为基准年,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规划期限为2019 ~ 2023年。
六、划分类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宜养殖区。
七、养殖场适用规模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昭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新建、关闭、搬迁或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及以上、肉鸡年出栏3.5万羽及以上、肉鸭年出栏3万羽及以上、肉鹅年出栏1万羽及以上,蛋鸡存栏2.5万羽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家兔能繁母兔存栏400只及以上。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八、划定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流、重要水库、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红线保护区、工业园区及西部家具产业城。详见附件1。
(二)畜禽养殖适养区
昭化区辖区范围内,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第二章 畜禽养殖现状
一、畜禽养殖场所数量
据统计,2018年全区共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2.67万家,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3716家,具体见表2-1所示,区内畜禽养殖主要以生猪、肉牛、肉羊、土鸡为主。
表2-1 昭化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统计表
畜 种
|
养殖规模
|
户 数
|
小 计
|
总 计
|
生猪
|
50 ~ 499头
|
3201
|
3332
|
3716
|
500头及以上
|
131
|
肉牛
|
10 ~ 99头
|
236
|
239
|
100头及以上
|
3
|
肉羊
|
150 ~ 299只
|
54
|
61
|
300只及以上
|
7
|
肉鸡
|
2000 ~ 34999羽
|
71
|
75
|
3.5万羽及以上
|
4
|
蛋鸡
|
500 ~ 24999羽
|
5
|
9
|
2.5万羽及以上
|
4
|
肉鸭
|
2000 ~ 29999羽
|
0
|
0
|
3万羽及以上
|
0
|
能繁母兔
|
40 ~ 399只
|
0
|
0
|
400只以上
|
0
|
注:因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及养殖畜禽数量均是动态变化的,数据是当时统计时的数据。
二、“十三五”畜牧业规划
“十三五”期间,按照“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突破性发展肉羊产业,加快发展土鸡产业”的畜牧产业发展思路,持续优化畜禽产业布局,将王家镇、磨滩镇、文村乡、晋贤乡、清水乡、太公镇、石井铺镇、卫子镇、白果乡、明觉镇、沙坝乡、梅树乡、张家乡及朝阳乡等14个乡镇作为重点发展区,将黄龙乡、香溪乡、陈江乡、红岩镇、丁家乡、虎跳镇、柏林沟镇及射箭乡等8个乡镇作为适度发展区,将元坝镇、柳桥乡、紫云乡、昭化镇、大朝乡、青牛乡及拣银岩社区等7个乡镇(社区)作为限制发展区,逐步建成“两带三片”的现代畜牧业新格局。
计划到2020年出栏生猪80万头,肉羊20万只,肉牛2万头,土鸡500万只。实现肉类产量8万吨、禽蛋产量1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5000元。畜产品加工量达畜禽生产总量的50%以上,精深加工率力争达粗加工量的50%以上。
三、环境承载能力测算
根据2017年昭化区畜禽产量统计:出栏生猪56.36万头、肉牛0.74万头、肉羊2.56万只、家禽157.32万羽,存栏生猪36.97万头、肉牛3.09万头、肉羊4.04万只、家禽168.67万羽(详见表2-2),经计算2017年全区畜禽存栏约为55.63万头猪当量。针对不同畜种需要的不同土地承载面积,全区共需承载土地20.60万亩,占全区实有耕地面积25.10万亩的82.07%,还有4.5万亩耕地可承载13.5万头猪当量畜禽;另外全区林地110.08万亩,按照畜禽养殖耕地承载能力的10%计算也可承载33万头猪当量的畜禽,由统计数据可知,就昭化区整体情况来看,现有畜禽养殖量远未饱和 ,新发展空间很大,还有46.5万头猪当量的畜禽发展空间。具体数据见表2-2。
表2-2 昭化区畜禽养殖所需承载能力情况表
畜禽种类
|
畜禽常年存栏数量
(头、只、羽)
|
适宜承载力
(头只羽/亩·年)
|
需要的土地承载量
(亩)
|
生猪
|
369733
|
3
|
123244
|
肉牛
|
30883
|
0.5
|
61766
|
肉羊
|
40363
|
8
|
5045
|
肉鸡
|
1455858
|
120
|
12132
|
蛋鸡
|
230800
|
60
|
3846
|
合计
|
206033
|
第三章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新华水库、八一水库等19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新华水库、八一水库等19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具体划定范围见附件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如遇山脊或分水岭且不足保护区规定距离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二)风景名胜区
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昭化段),昭化古城、柏林沟古镇、平乐文化旅游区、太公红军山旅游景区核心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三)自然保护区
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昭化片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实验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养殖场(小区)。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合理利用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栖凤峡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休憩游览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
(四)重要河流
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白龙江、掛旗河、文庙河、黑塘沟、南河、长滩河、射箭河、坟桥河、张家沟、插江、雍河、沙坝河、巩河、大沟、毛家沟等15条支流)有堤防的自堤防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角线、无堤防的按设计最高洪水线起纵深1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白龙江、掛旗河、文庙河、黑塘沟、南河、长滩河、射箭河、坟桥河、张家沟、插江、雍河、沙坝河、巩河、大沟、毛家沟等15条支流)有堤防的自堤防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角线、无堤防的按设计最高水位线起纵深 1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
(五)重要水库
虎头寺水库(昭化电站库区)、紫云水库、工农水库、大寨水库等4个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100 米,副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50 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300 米,副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150 米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红卫水库、梅岭关水库、自力水库、团结水库、八一水库、高峰水库、胜利水库、新华水库、何家坝水库、青春水库等10个小(一)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50 米,副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50 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150 米,副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纵深50 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
(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元坝主城区、柳桥乡等29个乡镇(社区)场镇已完成城镇建设规划的,其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还未完成城镇建设规划的,其建成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七)文物保护单位
昭化区境内共有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具体名录及禁养区范围见附件3。
(八)生态红线保护区
昭化区境内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昭府函〔2017〕100号),将按照文件执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不再与自然保护区重复进行划分)。
(九)工业园区
三江工业园区(昭化片区)与西部家具产业城(昭化片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长坝工业园区已纳入元坝主城区规划,故不重复进行划分。
二、畜禽养殖适养区
昭化区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但在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必须坚持“以地定畜、以地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同时符合昭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三、划分适用说明
(一)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区域与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区域划定重叠的区域,按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区域执行;
(二)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城镇规划等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禁养区的划定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目前划定以现批准的范围为依据;
(三)河流、灌排渠道和水库等一侧有山脊或分水岭且不足上述规定距离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四)基本农田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第四章 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一、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
(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完成后,各乡镇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 “复养”现象发生。
(四)畜禽散养户(以生猪年出栏量50头以下或相应规模为标准)鼓励自行拆除圈舍退养,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弃物还田利用,严禁粪污直排;经劝止仍直排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五)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畜牧、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适养区内相关要求
(一)在适养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依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
(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其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节水养殖、水禽旱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实现“河长清、景更美”的目标。
(四)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专业机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
(五)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专业机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行政审批单位不得为此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配套足够的林地、果地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三、其他要求
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若设置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置需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2015年修改)有关要求进行设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昭化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划分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位,坚决杜绝不履职不尽责现象发生。
二、整体联动,统筹协调
昭化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举行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实施。
四、严格督查,落实法规
区人民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执行纳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划定方案顺利实施。
五、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区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养殖场(小区)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粪污规范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六章 禁养区划定面积统计及分布图
一、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分布结果
本方案共形成1:50000的禁养区矢量分布总图1张,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重要河流、重要水库、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红线保护区、工业园区等9大类形成点位详图53张,详见附件4。
二、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
经过GIS测算,昭化区畜禽禁养区总面积(去除重叠部分)为164.34 平方公里,占昭化区行政面积11.46%。具体情况如表6-1:
表6-1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统计表
类别
|
面积(km2)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43.85
|
自然保护区
|
23.18
|
风景名胜区
|
88.09
|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
5.49
|
重要河流
|
28.00
|
重要水库
|
21.84
|
文物保护单位
|
/
|
生态红线保护区
|
|
工业园区
|
|
合计
|
210.46
|
除去重叠部分
|
164.34
|
占昭化区面积比
|
11.46%
|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分类分布清单
序号
|
禁养区域
|
区域分类
|
数量(个)
|
禁养区名称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二级
|
19
|
新华水库、八一水库、红林村庙子上、丁家乡(嘉陵江段)湖溪村、紫金水库、梅岭关水库、团结水库、昭化镇派出所房后城关村、何家坝水库、虎跳镇(嘉陵江段)湖溪村、青牛乡(嘉陵江段)白牛村、红岩镇(嘉陵江段)白花村、紫云水库、射箭乡(嘉陵江段)京元村、辽叶沟水库、高峰水库、香溪乡白鹤村大沟边山坪塘、胜利水库、冰鸟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区
|
2
|
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1
|
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
|
湿地公园
|
1
|
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
|
森林公园
|
1
|
栖凤峡森林公园
|
3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
|
1
|
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
旅游景区
|
4
|
昭化古城、柏林沟古镇、平乐文化旅游区、太公红军山旅游景区
|
4
|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
/
|
29
|
元坝主城区、柳桥乡、紫云乡、王家镇、磨滩镇、文村乡、晋贤乡、卫子镇、柏林沟镇、石井铺镇、梅树乡、太公镇、清水乡、张家乡、虎跳镇、青牛乡、陈江乡、香溪乡、丁家乡、黄龙乡、白果乡、明觉乡、昭化镇、射箭乡、红岩镇、沙坝乡、朝阳乡、大朝乡、拣银岩社区场镇规划区
|
5
|
重要河流
|
省级
|
1
|
嘉陵江
|
市级
|
3
|
白龙江、南河、插江
|
县区级
|
12
|
长滩河、射箭河、雍河、文庙河、张家沟、沙坝河、巩河、挂旗河、大沟、黑塘沟、毛家沟、坟桥河
|
6
|
重要水库
|
中型
|
4
|
虎头寺水库(昭化电站库区)、紫云水库、工农水库、大寨水库
|
小(一)型
|
10
|
红卫水库、梅岭关水库、自力水库、团结水库、八一水库、高峰水库、胜利水库、新华水库、何家坝水库、青春水库
|
7
|
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级
|
1
|
剑门蜀道遗址昭化段
|
省级
|
9
|
柳桥石牌坊、昭化古城城门(含鲍三娘墓)、太公红军山遗址群、费祎墓、昭化考棚、昭化古民居、昭化龙门书院、广善寺及魁星阁、黄龙石牌坊
|
市级
|
8
|
天雄关、土基坝遗址、高子湾墓群、昭化文庙、辜家大院、方山寺、长阳寺、大朝张家院子
|
8
|
生态红线保护区
|
/
|
/
|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
9
|
工业园区及西部家具产业城
|
/
|
/
|
工业园区、西部家具产业城昭化境内
|
附件2
昭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
水源名称
|
取水口坐标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北纬
|
东经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1
|
晋贤乡等5个乡(镇)新华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32°12'50.00"
|
105°58'04.00"
|
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
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
2
|
张家乡(太公镇长埃村)八一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
|
/
|
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
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
3
|
黄龙乡红林村庙子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32°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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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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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水口为中心,40m为半径,遇山脊线则以山脊线为界的区域
|
以取水口为中心,400m为半径,遇山脊线则以山脊线为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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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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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乡(嘉陵江段)麻柳树湾湖溪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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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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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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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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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长度不小于水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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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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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的沿岸长度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长度,纵向延伸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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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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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乡紫金村罗家沟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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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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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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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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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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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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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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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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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树乡、明觉镇梅岭关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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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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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9'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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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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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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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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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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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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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乡、石井铺镇团结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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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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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9'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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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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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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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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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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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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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派出所房后城关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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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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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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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水口为中心,40m为半径,遇山脊线则以山脊线为界的区域
|
以取水口为中心,400m为半径,遇山脊线则以山脊线为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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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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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沙坝乡何家坝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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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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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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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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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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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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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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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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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乡(嘉陵江段)太子河白牛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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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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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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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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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长度不小于水域长度
|
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
|
二级保护区的沿岸长度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长度,纵向延伸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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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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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镇(嘉陵江段)白花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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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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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3'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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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1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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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1m,长度不小于水域长度
|
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
|
二级保护区的沿岸长度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长度,纵向延伸1000m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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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乡、卫子镇紫云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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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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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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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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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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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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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嘉陵江段)京元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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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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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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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1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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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1m,长度不小于水域长度
|
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
|
二级保护区的沿岸长度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长度,纵向延伸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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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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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乡云台村辽叶沟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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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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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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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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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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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镇太公岭村高峰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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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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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8'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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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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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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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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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溪乡白鹤村大沟边山坪塘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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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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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9'35.32"
|
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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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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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乡清凉村胜利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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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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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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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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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以山脊线为界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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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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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村十指坡冰鸟天然矿泉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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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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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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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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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不小于30m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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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水源上游约600m,下游200m旁侧100—300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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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如遇山脊或分水岭且不足保护区规定距离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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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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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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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范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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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遗址昭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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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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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大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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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遗址昭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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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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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桥石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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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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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桥乡柳桥村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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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桥石牌坊保护范围:东至元坝至旺苍公路为界,南至柳桥村6组为界,西至柳桥村6组为界,北至柳桥村6组为界,保护面积为81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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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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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城门(含鲍三娘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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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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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城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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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三娘墓保护范围宗地图:东至曲回村十二组旱地为界,南至尚文元房子墙壁及王本成、李明生围墙为界,西至广元至宝轮道路空地为界,北至赵天才、曾洪学墙壁为界,保护面积为168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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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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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山红军遗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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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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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镇大树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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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红军山旅游景区北起太公镇,南抵洞岩里、梁坊里,西接独青?梁子,东至太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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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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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祎墓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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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敬候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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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祎墓保护范围:东至养老院后墙为界,南至战胜街道为界,西至敬候祠围墙为界,北至敬候祠为界,保护面积为3267.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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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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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考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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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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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县衙巷子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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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棚保护范围:东至昭化镇小学围墙为界,南至春秋苑客栈滴水为界,西至昭化文庙为界,北至昭化镇小学围墙为界,保护面积为254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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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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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民居(怡心园、益合堂)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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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太守街东段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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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心园保护范围:东至王本全墙壁为界,南至黄远堂墙壁为界,西至李建林、何元金墙壁为界,北至太守街为界,保护面积为406.0平方米。益合堂保护范围:东至益合堂墙壁为界,南至黄远堂墙壁为界,西至李建林、何元金墙壁为界,北至太守街为界,保护面积为40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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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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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龙门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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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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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相府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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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书院保护范围:东至吴家大院墙壁为界,南至相府街为界,西至昭化镇人民政府为界,北至昭化镇人民政府为界,保护面积为215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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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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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善寺及魁星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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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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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镇向阳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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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善寺保护范围:东至向阳村卫生院房子为界,南至张明龙、李长江屋檐滴水为界,西至刘天福、冯开春至水池为界,北至柏林沟镇供水站前村道大坎为界,保护面积为3416.48平方米。魁星阁保护范围:东至郭小平房子滴水为界,南至谭春华、郭浩平屋檐滴水为界,西至司令部屋后林地为界,北至冯开兴房屋滴水为界,保护面积为775.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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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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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石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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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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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乡明水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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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石牌坊保护范围:东至村道后耕地为界,南至村道后林地为界,西至村道后耕地为界,北至牌坊后林地为界,保护面积为18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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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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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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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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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战胜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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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雄关保护范围:东至天雄观前古驿道为界,南至天雄观加固坎为界,西至战胜村村道土路为界,北至战胜村陡坎上为界,保护面积为358.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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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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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基坝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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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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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石盘村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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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基坝汉墓群、土基坝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石盘村村道水泥路为界,南至石盘村耕地等为界,西至石盘村学校外水田为界,北至石盘村村道水泥路为界,保护面积为15909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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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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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湾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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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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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乡青龙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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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湾墓群保护范围:东至青龙村6组耕地和坟山交界处为界,南至青龙村6组村道后坟山为界,西至青龙村6组坟山为界,北至青龙村6组坟山为界,保护面积为3190.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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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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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文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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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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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县衙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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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文庙保护范围:东至考棚加固坎为界,南至春秋苑客栈滴水为界,西至昭化人民法院围墙为界,北至昭化镇小学围墙为界,保护面积为160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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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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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家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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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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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南门巷中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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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家大院保护范围:东至城壕巷为界,南至邓富贵滴水为界,西至南门巷为界,北至李仕军滴水为界,保护面积为8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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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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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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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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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镇方山村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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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寺保护范围:东至方山村8组耕地为界,南至方山村8组电杆为界,西至方山村8组耕地为界,北至吴彦明屋后坎为界,保护面积为8570.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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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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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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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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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跳镇南斗村3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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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寺保护范围:东至长阳寺外侧大陡坎为界,南至长阳寺外侧大陡坎为界,西至长阳寺外侧大陡坎为界,北至长阳寺外侧大陡坎为界,保护面积为327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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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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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张家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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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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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乡云台村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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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张家院子保护范围:东至毛腾义滴水为界,南至蜀道路为界,西至羊征华房屋为界,北至张明学门前加固坎为界,保护面积为539.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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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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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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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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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镇元坝村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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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马克思街卡尔广场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面积68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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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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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柏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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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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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摆宴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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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柏渡-1保护范围:东至城关村嘉陵江河滩地为界,南至桔柏渡街城门为界,西至嘉陵江河滩地为界,北至桔柏渡摆渡嘉陵江台阶为界,保护面积为3074.83平方米。桔柏渡-2保护范围:东至摆宴坝村道水泥路为界,南至宴坝村村道水泥与土路叉路口为界,西至嘉陵江河为界,北至摆宴坝村道水泥路至渡口叉路口为界,保护面积为258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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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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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闩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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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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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乡孟江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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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闩子桥保护范围:东至孟江村水沟两边河上为界,南至孟江村林场为界,西至大朝至剑阁道路为界,北至道路弯道下大石为界,保护面积为141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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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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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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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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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镇向阳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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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溪桥保护范围:东至柏林湖水库新桥下游为界,南至新桥往帽盒村方向距离11.5米处桥下为界,西至柏林湖水库新桥上游为界,北至柏林沟镇新桥7.3米处桥下为界,保护面积为687.9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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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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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滩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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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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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滩镇磨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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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滩子桥保护范围:东至五磨滩镇河下游为界,南至农贸市场、刘道凯为界,西至磨滩镇河上游为界,北至大朝古驿道外侧为界,保护面积为4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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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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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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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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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滩镇磨滩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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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桥保护范围:东至磨滩村河下游为界,南至磨滩村3组旱地为界,西至磨滩村上游为界,北至磨滩村3组旱地为界,保护面积为47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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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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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云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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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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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牛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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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云寺保护范围:东至摩云寺石陡坎为界,南至上寺台阶为界,西至摩云寺加固坎为界,北至摩云寺石陡坎为界,保护面积为739.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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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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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矢周行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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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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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乡五堆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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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矢周行摩崖石刻保护范围:东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南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西至化险为夷摩崖石刻中间为界,北至大朝古驿道外侧为界,保护面积为1760.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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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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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险为夷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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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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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乡五堆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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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险为夷摩崖石刻保护范围:东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南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西至砥矢周行摩崖石刻中间为界,北至大朝古驿道外侧为界,保护面积为90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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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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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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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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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跳镇仙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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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保护范围:东至仙山村1组石狮庙外大陡坎为界,南至仙山村1组与三公村8组山顶为界,西至三公村8组石狮庙外大陡坎为界,北至石狮庙后林场陡坎为界,保护面积为49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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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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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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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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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镇帽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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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爷岩保护范围:东至帽盒山村道路为界,南至帽盒山村林地为界,西至帽盒山耕地为界,北至帽盒山村道和裸岩为界,保护面积为1447.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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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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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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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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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树乡梅林村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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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关保护范围:东至梅岭关外土坎为界,南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西至梅树村4组堰塘为界,北至梅树村4组耕地为界,保护面积为1720.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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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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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巷17-19号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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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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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巷17-19号保护范围:东至城壕巷为界,南至围墙外空坝为界,西至南门巷为界,北至王国福房子滴水为界,保护面积为97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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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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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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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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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主要石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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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蒋玉萍、李正贵、张小建等房子为界,南至临清门、小太阳幼儿园、汉寿坛等为界,西至昭化农贸市场为界,北至拱极门为界,保护面积为6241.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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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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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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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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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箭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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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井保护范围:东至八卦井客栈门前坝子为界,南至粮站围墙为界,西至陈高祥滴水巷子为界,北至箭道巷为界,保护面积为8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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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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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墙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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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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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汉寿广场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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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墙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瞻凤广场、昭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兴州客栈等为界,南至汉寿坛、小太阳幼儿园为界,西至昭化供电营业厅、昭化人民法院等为界,北至广元至红岩道路为界,保护面积为156372.28平方米。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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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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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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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古城瞻凤门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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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井保护范围:东至昭化城墙台阶为界,南至鲁志刚水泥坝为界,西至鲁志刚水泥坝为界,北至瞻凤门为界,保护面积为8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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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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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基坝汉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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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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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石盘村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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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基坝汉墓群、土基坝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石盘村村道水泥路为界,南至石盘村耕地等为界,西至石盘村学校外水田为界,北至石盘村村道水泥路为界,保护面积为15909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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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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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宴坝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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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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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摆宴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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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宴坝遗址保护范围:东至摆宴坝村道水泥路为界,南至摆宴坝村2组菜地为界,西至摆宴坝村村道土路为界,北至摆宴坝村道水泥路为界,保护面积为156372.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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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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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家坪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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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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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镇城关村5、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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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家坪遗址范围:东至苟家坪村道水泥为界,南至苟家坪蔬菜地大坎子为界,西至苟家坪蔬菜地大坎子为界,北至苟家坪村道碎石路为界,保护面积为4290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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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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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崖渡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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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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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镇石马村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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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险为夷摩崖石刻保护范围:东至石马村村道上为界,南至石马村5组支渠为界,西至红庙村3组林地为界,北至石马村水渠为界,保护面积为39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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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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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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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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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桥乡柳桥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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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寺保护范围:东至五堆村4组林场为界,南至柳桥河坎为界,西至柳桥村6组山梁为界,北至柳桥村6组山梁为界,保护面积为8573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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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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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儿岩摩崖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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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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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子镇卫子村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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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儿岩摩崖遗像保护范围:东至明空禅院外大陡坎为界,南至村道为界,西至环山路为界,北至武曌亭为界,保护面积为2667.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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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飞龙桥
|
区级
|
磨滩镇磨滩村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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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桥保护范围:东至王家至磨滩公路为界,南至磨滩村4组林场为界,西至磨滩村4组河沟坎为界,北至磨滩村4组河沟上游为界,保护面积为96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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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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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成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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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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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乡嘉川村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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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成墓葬保护范围:东至嘉川村林场为界,南至嘉川村林场为界,西至嘉川村村坟林为界,北至嘉川村耕地为界,保护面积为38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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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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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三层楼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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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京元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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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三层楼保护范围:东至三层楼后空坝为界,南至污水处理厂后巷子为界,西至提阳广场为界,北至蒲桂兰滴水为界,保护面积为33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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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李氏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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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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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贤乡中山村2社
|
李氏墓群保护范围:东至中山村2组耕地为界,南至村道土路为界,西至梁贵龙房后坎为界,北至中山村2组耕地为界,保护面积为42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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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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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古街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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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镇向阳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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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广善寺门前道路为界,南至冯开春、陈信义至谭守波屋檐滴水为界,西至学校咀空地为界,北至刘天福、李国陆至冯开明为界,保护面积为985.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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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岚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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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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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沟镇岚黎村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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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黎寺保护范围:东至岚黎寺后破房耕地为界,南至岚黎村村道与岚黎寺进寺道路叉口为界,西至岚黎村1组和4组交界公路为界,北至岚黎寺后耕地外大坎为界,保护面积为3803.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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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昭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分布结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