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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夏收季节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16:1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8〕57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夏收季节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收季节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夏收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区、乡镇、村、社(组)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打好“组合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有效防止环境空气污染。

二、坚持全域禁烧

坚持全域禁烧,重点是元坝城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内,昭化镇全部区域,其余各乡镇(街道)场镇建成区周围1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

三、强化巡查监管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巡查与问责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防控监管。(见附件)

四、推进综合利用

实行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粉粹直接还田利用,推行秸秆集中生物发酵制造有机肥料,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实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群等载体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开展事态评估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督办室要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月情况通报督查,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分局负责具体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尤其在高峰期要组织专门的督查队伍,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报告区政府督办室。对因秸秆禁烧工作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7月31日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街道)

三、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祖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冯德志  区环保局局长

张文茂  区农业局局长

何中波  区城管分局局长、区治理办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冯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分组分片巡查小组

第一组:由区城管分局负责,巡查元坝镇、拣银岩街道办事处、柳桥乡(平乐景区)、紫云乡、晋贤乡、王家镇、磨滩镇、文村乡、柏林沟镇(柏林沟景区)。

第二组:由区农业局负责,巡查卫子镇、石井铺镇、太公镇、清水乡、张家乡、虎跳镇、香溪乡、丁家乡、黄龙乡、青牛乡、陈江乡。

第三组:由区环保局负责,巡查昭化镇(昭化景区)、朝阳乡、红岩镇、射箭乡、沙坝乡、大朝乡、明觉镇、白果乡、梅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