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加强入河 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16:2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8〕102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加强入河

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审批现状

根据2017年6月长江委对我区入河排污口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湖、库、渠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的督导排查结果,目前,我区已设置入河排污口共计11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4个(泉坝污水处理厂、昭化镇污水处理厂、虎跳镇污水处理厂、王家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7个(柏林沟镇污水处理厂2个、射箭乡污水处理厂、丁家乡污水处理厂、黄龙乡污水处理厂、青牛乡污水处理厂、红岩镇污水处理厂各1个)。按流域划分:嘉陵江6个、南河1个、插江2个、巩河1个、文庙河1个。以上11个入河排污口均不在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内,其中,泉坝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齐全、功能完善,其余10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登记处理。目前,正在新建未投入使用的太公、卫子、陈江、朝阳等乡镇4个污水处理厂,没有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及审批手续。

二、全面推进整改提升

(一)整改提升11个已设置入河排污口

1.按照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落实工艺技改,2020年前全面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提升整改。(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国资局)

2.2018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补充设置论证,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国资局)

3.2018年9月底前按照环评管理有关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的环评整改。(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国资局)

4.加快规范化建设,督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厂区外、入河(湖)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分批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国资局)

5.按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标志牌。(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国资局)

6.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监督性检测。(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国资局)

(二)整改在建未投入使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设置前必须开展设置论证,并报经水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同意,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提前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建设项目环评,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落实规范化建设措施,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A标。(责任部门: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三)全面清理整治无设置审批手续入河排污口

1.排查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迁建、拆除或关闭。(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农业局、区水务局、有关乡镇)

2.未经水务部门同意,设项目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有关乡镇)

(四)严控化工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

严禁在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一个园区只允许设立一个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区经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水务局)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废水无害化还田等综合利用,关闭或整治散排散放入河排污口。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区农业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有关乡镇)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所属污染源监管

进一步清查入河排污口所属污染源及排污线路,详细记录污染源名录、排污线路空间分布等情况,实施水污染物从污染源、排污口到水环境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对通过涵闸、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污水的,尽快实现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污染源。加大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面源污染的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消减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局)

三、严格新设入河排污口

落实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对确需新设的入河排污口,坚持以水质目标为导向,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硬约束,充分论证新增污染排放的水环境影响,严格控制区域入河排污总量不增加。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落实规划布局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水功能区水质联动管理。(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四、强化监测监控

(一)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加大建设投入力度, 2018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先干流、再支流的原则,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对于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对于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按标准逐步推进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扩大监督性监测覆盖。加强监督性监测,2018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对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不断扩大监督性监测的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三)加快纳入综合信息平台。将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及时纳入综合信息平台,实施大数据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将入河排污口名录、位置、自动监测或者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接入平台,实现全部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可视化管理。(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五、加强资金支持

(一)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快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二)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重要工作,健全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期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用好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有关资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做好监督检查

(一)加强督查问责。区环保、住建、经信、水务、农业等五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适时对入河排污口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敷衍塞责、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不落实的要约谈问责;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二)强化舆论监督。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加强普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逐级公布河段长、湖库长所辖河段(湖库)入河排污口清单,适当公开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

为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各区级责任部门和入河排污口建设、管理、运行单位要及时加入QQ工作群(群号:790942508),认真完成相关工作(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1398128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