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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14:4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发〔2017〕5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实 施 方 案


根据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017〕5号)文件要求,我区被省、市食安委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单位,为扎实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思路,在全区创建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示范乡镇和企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构建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一结合二落实三规范”的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的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面开展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本级评审、逐级上报的原则;坚持上级批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1.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工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和创建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2.食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探索基层社会管理队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机制,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网格员,区、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覆盖面达到100%,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率达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3.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设立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确保产地准出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杜绝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限制保留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当地企业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5.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全面有效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经营者100%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等安全保障制度;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应设立检测检验室。

6.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率达90%以上。

7.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15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8.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样,公众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率达60%以上,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

9.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

1.主体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可追溯率达100%。

3.社会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投诉解决满意率达100%,年度信用分类监管连续两次以上或累计三次被评定为A级食品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记录,近两年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创建标准参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监管措施有力。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未发生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度健全,能及时、有效处置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2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单位。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10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各项职责,制定相应创建方案,区食安办负责做好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上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汇总上报市食安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12月30日)。市食安办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并向省食安办申请省级示范县(区)创建验收,通过省考评和审定合格的,由省授予“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称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经市食安办组织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通过公示无疑义的,确定为市级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创建企业也要成立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具体事务。要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普遍创建,重点培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食安办要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考核标准,加大对各乡镇(街道)、企业等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功。

(三)总结经验,带动全面。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动态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定期督查,对创建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取消创建资格。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逗硬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小组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创建省级示范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龙兆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永国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祖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商务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分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分局、区民宗局、区政府法制办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工商局,由王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