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发〔2017〕3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
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广元市昭化区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
发 展 规 划
(2016—2020年)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依法推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地方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记录昭化区发展历史,发挥其“资政、存史、育人”的独特功能,为昭化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宣传引导,培育人们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的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地志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
3.坚持有序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前提,以编纂地方志书为主业,推进志书编修、方志馆(室)建设、地情资料开发利用、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坚持“真实是志书的根本”的标准,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格遵循审验报批程序,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依法治志、依法用志的社会氛围。完成第二轮市、县区志书编修规划任务,《昭化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进一步提升,方志馆(室)建设、地方志资源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广元市元坝区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任务。
(二)完成《广元市元坝区志》编纂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三)依法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分三批完成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区以来的首轮修志任务。
1.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本部门(单位)志的修志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建区以来的首轮修志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2.区地志办依法加强对乡镇(街道)志和区级部门(单位)志、特色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完成中国历史名镇(昭化镇)志编纂工作。
3.昭化镇作为《昭化历史文化名镇志》的修志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其组织实施工作;
4.区地志办依法加强对《昭化历史文化名镇志》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做好第三轮县区志书编修的准备工作。
(六)坚持“一年一鉴”,提升年鉴质量。
5.区地志办要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采取切合实际、快捷高效的年鉴编纂工作方式,坚持“一年一鉴”;要保证质量,提升档次,逐渐过渡到公开出版。
6.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含驻区企事业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文字和图片组稿任务,为第二轮区志编修积累可靠素材。
(七)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7.加大地方志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区地志办要围绕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全区地方志资源的挖掘和加工,加大蜀道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配合上级政府有关文化“走出去”等战略,积极开展地情资料交流,增强昭化文化的影响力。
8.开展读志用志传志工作。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对研究地情、研读志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对研究或研读形成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成果的价值大小予以奖励。
9.建立重大项目地情资料审查机制。重大项目的规划和研究,涉及地情方面的资料要以信史为据。
(八)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10.建立和执行志书编纂出版“三级审查”制度。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志必须执行编纂业务部门初审、编纂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复审、区人民政府终审的志稿三级审查制度。终审批准后,方可出版印刷。
11.各级审查单位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志稿审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区地志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12.编纂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九)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3.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记录等方法,拓展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及时抢救和保护有灭失危险的地情资料。
14.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向区地志办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区地志办组织实施、各级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经费保障到位有力。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修志编鉴途径和方式。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持。选好配强得力的工作人员。建立分层分类培训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建立奖励机制,提高志(鉴)质量。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实施方案。区地志办要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