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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5:0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发〔2017〕1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1.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广元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精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和乡镇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出台《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方法。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落实“三张清单”制度,规范区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区行政权力目录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法治原则,有效激发、释放市场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食药工商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级相关部门)

6. 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级相关部门)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出台《广元市昭化区“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行政执法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整合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食药工商局、区政务中心、区级相关部门)

8. 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9.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0.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形成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2.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依据《广元市昭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制定出台《广元市昭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法律顾问职责,细化管理措施,积极建立我区法律人才专家库,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切实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权运行平台,加大行权平台网上运行力度,建立行权平台网上运行不力惩戒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加大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力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建成2017年“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探索“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

15.严格实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平时考核制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或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

16.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衔接机制,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应用,政府法制机构在平台应用中建立“双告知”制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执法案件及时告知行政执法机关,并向纪检监察及相关司法机关抄告、移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级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7.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办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8.切实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

19.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2017年度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继续申报创建省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年底区政府成功创建成2017年市级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单位加强指导,努力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法治政府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树立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申报“2017年四川省十个有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事件”,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

2.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责任

3.区级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4.各乡镇(街道)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


序号

考核项目

目标内容

1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效推进职责的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

坚持重大决策程序

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决策追责机制。

3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4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积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行权事项100%网上网下运行,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5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执行《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执行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区政府法制办作出的书面执法监督决定;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其他有关法制资料。

6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7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载体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上报。

8

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20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年度内进行一次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9

依法接受

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尊重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10

落实保障

措施

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完成区政府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


序号

考核项目

目标内容

1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效推进职责的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

坚持重大决策程序

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决策追责机制。

3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执行《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执行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区政府法制办作出的书面执法监督决定;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其他有关法制资料。

4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载体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上报。

6

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

7

依法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尊重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8

落实保障措施

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完成区政府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3

区级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

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10分)

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决策追责机制。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5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政府职能转变(10分)

1.行政审批(5分)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2.服务群众(5分)

加强自律,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提升群众满意度,受到群众举报的一次扣2分。


三、加强政务公开(10分)

1.坚持政务信息公开(5分)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载体建设。


2.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5分)

向区政府法制办每月报送 2条以上法治政府信息,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5分)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5分)

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持证上岗的,一次扣1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的 ,扣2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未组织案卷评查的,扣2分;发现实体或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2017年12月20日前评选2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未报送的扣2分,报送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规范行权运行(10分)

实现行政行权事项100%网上网下运行,职权未进行网上网下运行的,扣10分;运行情况不好的,酌情扣分。


五、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5分)

1.积极应诉(5分)

不出庭应诉的,扣5分。


2.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10分)

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出现一起扣2分;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出现一起扣2分。


六、落实保障措施(25分)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8分)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效推进职责的落实。


2.制定年度工作安排考核方案,及时报送工作总结。(6分)

未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年度意见的,扣3分;未出台考核方案的,扣3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3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6分)

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3.加强法制机构人员力量(5分)

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5分;“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3分。


特别扣分

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


附件4

各乡镇(街道)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5)

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15分)

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决策追责机制。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10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政务公开(20分)

1.坚持政务信息公开(10分)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载体建设。


2.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0分)

向区政府法制办每月报送 2条以上法治政府信息,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


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5分)

1.积极应诉(10分)

不出庭应诉的,一次扣5分。


2.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15分)

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出现一起扣3分;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出现一起扣3分。


四、落实保障措施(30分)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10分)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效推进职责的落实。


2.制定年度工作安排考核方案,及时报送工作总结。(8分)

未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年度意见的,扣3分;未出台考核方案的,扣3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3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6分)

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3.加强法制机构人员力量(6分)

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


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5分;“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3分。


特别扣分

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



备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自查自评。2017年12月1日至10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得分和有关资料报送到区政府法制办。二、集中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考核的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严格按照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三、综合评定。区政府法制办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区目标办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按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中的分值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