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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2〕5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6:3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2〕5号


申 请 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7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