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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6:3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3〕4号

申请人:李某某

申请人:曾某某

申请人:乔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书》)不服,于2023年2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按照申请人要求将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给申请人,所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