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保障工业园区企业 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我区紧扣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点,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加强就业政策的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合,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力保障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2号)、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文件精神,制定《广元市昭化区保障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目的
为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激活人力资源要素,切实服务保障全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三、适用范围
《措施》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企业自主招录新员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会、驻外农民工工作站等人力资源服务主体为我区工业园区企业招引新员工并稳定就业。
四、主要内容
《措施》从优化企业用工奖补政策、调动市场要素保障企业用工、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突出招聘成效促进就业、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实施昭化籍人才“归雁工程”、扩大企业见习活动规模 储备人力资源保障用工、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用工氛围等十个方面鼓励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把劳动力资源留在本地稳定就业,对企业自主招录员工或通过人资资源服务主体、招聘会、技能培养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五、施行日期
《措施》解读部门为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