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昭化区“林长+三长”协作机制全面建立。
《意见》明确了以下4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在全区建立“林长+三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林长制与公检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二是明确组织形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进协作工作落实,并分别成立驻林长制办公室法官、检察官、警官联络室,推动建立更加完备、便捷、有效的涉林跨界协作运行模式。
三是明确协作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3个方面的协作。
四是明确保障机制。提出了共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交流培训、专项监督5项保障机制。
下一步,昭化区将认真落实《意见》,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好地服务昭化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