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编制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残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 号)、和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要求,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进行编制《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将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三、方案编制原则
(一)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 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 号)和《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二)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帮扶村和脱贫(监测)帮扶对象,充分考虑年度考核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因素。
(三)按照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引领区和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的要求,培育和壮大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切实聚焦解决民生实事,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四、整合资金规模及来源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012.47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中央资金21950.89万元,省级资金167万元,市级资金1059.58万元,区本级资金2835万元。
中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18.62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36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92.77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9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6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537.5万元;省级资金包括: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万元;市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9.58万元;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5万元。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两个大类18个子项269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9268.9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012.47万元,其他资金3256.45万元。
1.产业发展类。实施种植业基地、畜禽养殖业基地、水产养殖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工业、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他产业等19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8522.43万元,其中:使用整合补助资金15780.98万元,其他资金2741.45万元。
2.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道路建设、产业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含公厕)、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7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746.49万元,其中:使用整合补助资金10231.49万元,其他资金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