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登记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明德路5号,咨询电话:0839-3411352。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办理,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