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主动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广元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涉旅安全事件发生后,区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不再启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单位)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预防为主、防控源头,最大程度地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机构的领导下,建立广元市昭化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但不代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据省、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原则,在四川省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在广元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区政府在区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涉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各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区指挥部作为旅游安全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文旅体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亭子湖景区保护与发展中心、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及属地镇等单位。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旅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班子成员)任副主任。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2.2 机构职责
(1)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涉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②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协助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区内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④督促各镇、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其他重大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区部门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主管责任,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②按照上级指挥部工作要求,协调配合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指挥部各项决策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③按照区指挥部工作要求,负责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⑤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协调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委统战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台胞和华侨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我区游客赴台旅游有关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指导有关区级部门和各镇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监督管理。
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指导各通信运营商、电力部门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电力保障服务。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学生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参与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协同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开展涉旅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协调配合参与突发安全事件房屋建筑崩塌、燃气泄漏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在水利风景区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因洪水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共享水旱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观光体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区林业局:督促指导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区内涉外(含港澳)和境外涉昭化区游客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旅体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承担区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发布、共享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涉旅企事业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维护事发地市场秩序,处理消费投诉举报。
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涉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突发安全事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涉旅火灾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做好重要会议、旅游节庆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区亭子湖景区保护与展中心:负责亭子湖区域开展的涉旅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国有资产投资相关涉旅单位(部门、项目)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协调配合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属地镇人民政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本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和预案,负责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上级和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涉旅企事业单位职责
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涉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涉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涉旅行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严格督促有关涉旅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各成员单位、涉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 信息监测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法律法规、省市区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风险提示
(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险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发布风险提示。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①四级(蓝色)风险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提示。
②三级(黄色)风险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多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④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多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
4 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
4.1 分级应对
(1)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区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3)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应对,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4.2 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4.2.1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提请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请市级层面。
(2)指挥与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广元市昭化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事件指挥部。
②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区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先期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市领导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时,区级指挥部编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权移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协助处置。
④区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区应急局或区文旅体局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应对处置。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事件情况和市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干部或派联络员到市应急局或市文广旅局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以及指挥部交付的其他工作。
⑤区指挥部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⑥区级层面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2.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跨县(区)、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情况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可根据事故灾情适当扩大响应,但不应超过一级响应范围。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定的其他区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先期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级层面指定的市领导或市级部门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时,区级指挥部编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权移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⑤区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区应急局或区文旅体局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应对处置。
⑥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区级应急能力不足时,可及时向市指挥部、相邻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2.3 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及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3)指挥与部署
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情况指定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事件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组成,指挥事发地镇党委、政府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送范围。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较大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旅游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3)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2 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和相关行业部门报告。
(3)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相关行业部门报告。
5.3 现场处置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长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启动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区指挥长赶赴现场,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先期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在区政府指定的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迅即展开工作。
当国家、省、市现场工作组赶到现场后,区指挥机构接受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亭子湖景区保护与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电力抢险和供电保障;提供专项业务技术保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
5.4 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6.2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和上报。
一般和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指挥部。
6.3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受影响地镇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7 准备与支持
7.1 人力资源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
涉旅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7.2 财力支持
区人民政府将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 物资装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关部门和涉旅企事业单位储备充足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7.4 技术支撑
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广元市昭化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文旅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程序上报备案。
8.2 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镇、行业主管部门、涉旅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做好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每年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综合应急演练。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本预案所称涉旅企事业单位,是指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