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发〔2023〕9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区级组织指挥体系 6
2.2 区级部门(单位)职责 7
2.3 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11
3 监测预警 11
3.l 监测预报 11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1
3.1.2 信息共享 12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12
3.3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 12
3.4 预警信息发布 12
3.4.1 发布制度 12
3.4.2 发布方式 13
3.4.3 发布途径 13
3.5 预警行动 13
3.5.1 干旱 14
3.5.2 暴雨 14
3.5.3 暴雪、低温、冰冻 16
3.5.4 强降温、霜冻 17
3.5.5 大风 17
3.5.6 高温 18
3.5.7 霾 19
4 应急处置 20
4.1 信息报告 20
4.2 响应触发 20
4.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20
4.4 现场处置 21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1
4.6 信息公布 22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22
5 应急保障 22
5.1 资金准备 22
5.2 物资储备 22
5.3 应急队伍 22
5.4 发布系统 23
5.5 灾害普查 23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23
6 恢复与重建 23
7 预案管理 23
7.1 预案修订完善 23
7.2 预案实施与发布 24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24
8.1 奖励 24
8.2 责任追究 24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4
9.1 干旱 24
9.2 暴雨 25
9.3 暴雪 25
9.4 强降温 26
9.5 大风 26
9.6 低温 26
9.7 高温 27
9.8 霜冻 27
9.9 冰冻 27
9.10 霾 28
9.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28
广元市昭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坚持以防为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昭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广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昭化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昭化区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促进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广元市昭化区气象灾害指挥部,与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并运行,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大队、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网昭化供电公司、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元坝火车站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当可能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时,由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气象部门主要做好前端服务,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负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准确、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建议,区级其他专项指挥部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 区级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指导协调、审核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度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的应急供给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通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好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抢修恢复、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避险需要采取调整课程计划、停课、停止校车运行等措施,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气象灾害影响,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设施设备应急抢修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 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好燃气管道和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抢通保通保运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天气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加强水文水情会商,做好水文专家研判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旅体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转发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 (单位) 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 (单位) 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各镇编制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适时通过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负责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综合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稳定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昭化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区消防大队:负责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抢险、营救群众等工作。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救灾处置工作。
国网昭化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抢险抢修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供电。
移动昭化分公司、电信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受损通信设施、线路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元坝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优先保障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的运送。
2.3 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对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转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应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附则。
3.3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4 预警信息发布
3.4.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行业、属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行业、属地的预警传播方式和机制。
3.4.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区应急局负责,及时转发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的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各有关单位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3.4.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区气象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3.5 预警行动
各地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行业、属地建立预警处置记录制度。
3.5.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转发干旱预警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负责因旱缺水缺粮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2 暴雨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暴雨预警信息,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研判,评估降雨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暴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住建等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及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确保沟渠畅通,做好内涝防御准备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文旅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活动。
电力企业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通信企业负责加强通信及其配电设施安全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应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交通引导或管制工作,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落实农(林)业生产防御措施,组织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负责转发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公共媒体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指导供水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防护措施。
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企业负责加强通信及其配电设施安全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4 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强降温、霜冻预警信息,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强降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5 大风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大风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大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企业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通信企业负责加强通信及其配电设施安全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出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加强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镇、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6 高温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高温预警信息,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高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7 霾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霾预警信息,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监控,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电力企业负责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4.2 响应触发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接收到市气象台以专报形式发布的预警信息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级别气象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将更新的预报预警信息转发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 物资储备
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完善调运机制。
5.3 应急队伍
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4 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5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镇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社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加,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各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抄送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实施与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转发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1)橙色(Ⅱ级)预警:全区至少6个镇达到严重气象干旱,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黄色(Ⅲ级)预警:全区至少6个镇达到一般气象干旱,或者至少4个镇出现严重气象干旱,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蓝色(IV级)预警:全区至少4个镇达到一般气象干旱,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 暴雨
(1)红色(Ⅰ级)预警:过去48小时有至少3个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至少3个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黄色(Ⅲ级)预警(大暴雨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至少3个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至少3个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9.3 暴雪
(1)暴雪红色(I级)预警: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2)暴雪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暴雪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局部超过15毫米的降雪。
(4)大雪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局部超过10毫米的降雪。
9.4 强降温
(1)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
(2)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3)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9.5 大风
(1)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至少3镇将出现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2)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至少3个镇将出现风力达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9.6 低温
(1)黄色(Ⅲ级)预警:过去72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镇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2)蓝色(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镇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7 高温
(1)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3-5天全区至少6个镇将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
(2)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3-5天全区至少6个镇将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9℃及以上高温天气。
(3)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3-5天全区至少6个镇将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
9.8 霜冻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至少6个镇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9.9 冰冻
(1)橙色(Ⅱ级)预警:全区至少6个镇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黄色(Ⅲ级)预警:全区至少6个镇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10 霾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