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新能源充电桩LNG加气站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社区、马克思街社区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社区3组、4组,马克思街社区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9958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元坝镇将于2023年9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正常婚姻和出生、符合迁回原籍地政策的农村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补录人员除外)、分户、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等事项,暂停时间1年。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装修、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分局梁福元,0839-8722214。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