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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制定背景


昭化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广元市南部,嘉陵江中上游,幅员面积1433.47 平方公里。全区林业用地面积达1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6.63%。区境内山峦起伏,水系清澈,生态环境良好,区内丰富的植物资源,适宜的气候条件,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充足的食物来源和良好的栖息环境。昭化区市民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宣传保护活动。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兽夹、猎枪、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破坏了我区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我区生态系统安全。


针对我区存在的乱捕滥猎情况,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更好保护好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使我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有效保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使我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有效恢复。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禁止污染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用有毒有害药物。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在珍稀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资源贫乏的地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限期性的禁止猎捕区。分布零散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明令保护。


第十六条 禁止捕杀、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卵)。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猎捕证。猎捕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八条 猎捕者应按批准的种类、数量、场所、期限、工具、方法进行猎捕。严禁非法猎捕。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气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铁夹、猎套、鸟网、陷阱、火攻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三、《通告》重要内容解读


1.禁猎(捕)区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昭化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猎(捕)区;


禁猎(捕)对象为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2.禁猎(捕)期是什么时候?


全年为禁猎(捕)期。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 2026年9月30日止。我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永久禁猎(捕)区域。


3.禁猎(捕)期内,哪些野生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禁猎(捕)野生动物物种为4个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四个名录涵盖我区绝大部分原生野生动物物种。


4.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猎捕野生动物会受到何种处罚?


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野生


动物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遇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一切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0839-8722231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0839-5205110



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