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残办〔2023〕8号)、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广市残〔2020〕43号)精神,昭化区残联会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及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成立专家组,对申请县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昭化区中医医院开展了验收评估,经综合评估,该机构通过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书面反映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信件反映有效期以邮戳为准。我们将严格为反映问题单位和个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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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