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至青湾大桥(G542与S202交界处),西至广元卡尔城区域,南至昭化区城乡环境卫生中心,北至广旺铁路沿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