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细则》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制定依据
制定该《细则》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促进提速增效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细则》主要内容
(一)总则。解释了《细则》出台的目的施行意义,规定了《细则》适用范围、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管理。解释了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的含义,规定了储备项目管理的工作原则,划分了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昭化经济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
(三)项目前期管理。对项目审批的分类、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项目审批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前期各类手续办理作出相应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了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规定了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重点细化了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划分了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行政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能(责)。
(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了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项目资金的具体要求,细化了资金拨付的相关规定,划分了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能职责。
(七)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八)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九)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有效期。
《细则》较2020年《广元市昭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一方面在结构上,增加了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管理、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3个章节,使细则在结构上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实施方案;对纳入区级及以上相关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释权归属
本《细则》由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