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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和省委编办对部分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要求,现就区医疗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依法新增“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惩戒”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