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通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以恢复,并呈快速增长趋势,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现象频频发生,野猪、黄麂等野生动物危害有加重趋势,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由于救济机制缺位,受害群众反映强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年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督促政府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规定,制定《广元市昭化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有效缓解人兽冲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细则》的制定,也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
三、重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1.可以获得政府补偿的致害野生动物范围?
《细则》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2.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范围有那些?
《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3.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来源?
《细则》第三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致害情形属于政策性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其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按保险合同办理,不适用本细则。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不属于政策性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适用本细则。根据昭化区实际,已经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剔除的野猪在区域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纳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范围,适用本细则。《细则》第四条规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性保险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主体是谁?
《细则》第五条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认定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性保险机构选定,拟定保险条款、理赔标准、赔付范畴及理赔流程等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及防范教育、致害补偿政策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野生动物致害具体补偿范围有那些?
《细则》第七条规定,依法取得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的5种情形,具体有:1、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3、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畜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4、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5、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存在主动攻击、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从事非法狩猎等违法活动等6种情形时不承担补偿责任。
6.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具体有那些?
《细则》第九条规定,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额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造成人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三)造成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四)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五)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
(六)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
(七)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50%。
(八)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九)致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政府其他同等性质的补偿。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
7.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流程有那些?
《细则》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报备,并保护现场以备核查,以及补偿申请提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公示、审核及补偿决定等内容。
8.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有那些?
《细则》第六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包括击毙在内的应急控制或紧急避险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林业局或当地镇人民政府。
9.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措施有那些?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主要致害野生动物物种特点,结合区域、季节、人口分布及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改变种植结构、设置围栏、生态移民等,配套预算相关经费,建立长效机制以减轻野生动物危害。对局部成灾物种,可在科学调研基础上,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种群调控措施。
10.发生野生动物致害时救助措施有那些?
《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实施紧急医疗救助。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的救治采取先治疗后结算方式,不得因治疗费用问题拖延、推诿。因野生动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在政府作出正式补偿决定前,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依规向区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四、《细则》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广元市昭化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6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止。
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