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天雄村麻柳湾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8725432
通讯地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邮编:628021
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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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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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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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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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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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天雄村麻柳湾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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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环办函〔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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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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