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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6:59:5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解决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昭化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以前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少,停车资源供需矛盾不突出,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居民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目前昭化城区民用汽车保有量4000余辆,城区公共泊位1561个,其中公共停车场泊位864个、路边停车泊位586个、路肩人行道泊位111个。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突出,路外停车资源利用不充分,停车监管不到位,公众服务质量明显降低。

二、制定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的规定,考虑城区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因素,城区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引导规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设施规范运行。

三、收费范围

城区范围内,即东至红土垭东方明珠(葭萌路13号),南至区城乡环境中心(花园路33号),西至云海山居(益昌大道387号),北至任家湾沉香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区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和停车场。

四、区域划分

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设置了三个区域类别,停车路段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划分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区住建局汇同相关部门依法发布。

1.一类区域12615个泊位):京兆路(水务局办公楼至四海情缘KTV)、杏林路(林业局办公楼至滨河路福寿桥)、育才路(五司包子店至元坝中学高中部)、汉寿路(发改局办公楼至财政局办公楼)、紫云路上段(丝绸公司至税务路)、滨河路上段(妇幼保健院桥头至战神广场)、晋寿路上段(开元酒店至适逸居饭店)、陶朱街(葭萌路至元坝派出所)、中央峰景南区背面无名路(青梅路至铁路下穿2)、广电中心办公楼对面葭萌大厦旁公共停车场、欧家河益光东路(区政务中心对面L路段)、欧家河益光西路(广电中心侧边昭旺公司楼下L路段)的路肩人行道停车泊位、路边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2.二类区域(5250个泊位):曲回路(火烧火燎烧烤店至元坝中学高中部)、青梅路(中央峰景北区)对面公共停车场、葭萌路(原华兴汽修厂段)公共停车场、元坝电管站侧边新建公共停车场、卡尔城对面新建市政广场公共停车场的路边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泊位。

3.三类区域(11696个)滨河路下段(四海情缘KTV至教育颂广场 )、紫云路下段(树平饭店至滨河路)、任家湾片区沉香路临时公共停车场、晋寿路中下段(适逸居饭店至元坝镇政府办公楼)、青梅路(铁路桥至机制公司)、花园路(政协桥头至区城乡环境中心)公路两侧、元拣路(栖凤苑小区大门口)、益昌路(栖凤苑至人才公寓)公共停车场、轻管所片区惠民家园临时公共停车场、葭萌路益昌大道107-153号(卫健局办公楼至远通公司)、人社局办公楼后保卫巷的路肩人行道停车泊位、路边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五、时段划分

昭化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路肩人行道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日间8:00(含)至18:00收费,其余时间段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10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路肩人行道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占道泊位、路肩人行道停车泊位只停放小型车)。

1.一类区域:起停价2/小时/泊位,2小时后加收0.5/小时/泊位,1个收费周期内最高费用5元。

2.二类区域:起停价1/小时/泊位,2小时后加收0.5/小时/泊位,1个收费周期内最高费用4元。

3.三类区域:起停价1/小时/泊位,3小时后加收0.5/小时/泊位,1个收费周期内最高费用3元。

)医院、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相关经营主体报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免费停车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殡葬服务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二)各类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四)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六)各类停车场点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收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益性公用性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所、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定期公开收支信息,使用规范票据。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不执行免费规定以及凭借区域优势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予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相关规定

(一)电瓶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停放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规范停放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不得凭借区域优势随意制定过高收费标准。物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与所在小区全体业主民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