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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3〕5号)
发布时间:2024-05-08 16:53:3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3〕5号


申请人:马某甲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马某乙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民政府关于马某甲与马某乙两户林地边界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