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昭化镇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朝阳村、灯杆村),现需采购一批水泥、河沙、二五石、石材(含破口料、块石或片石等)等材料,以及租赁一批机械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昭化区昭化镇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朝阳村、灯杆村);
(二)项目业主单位:昭化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单位:昭化区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朝阳村、灯杆村)项目理事会;
(四)项目建设方式:村民自建。
二、材料需求
水泥、河沙、二五石、石材(含破口料、块石或片石等)等材料采购,以及机械、机具设备租赁,规格参数见附表。
三、供货地点
昭化区昭化镇朝阳村、灯杆村。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所提供材料代理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机械需提供操作人特种设备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机械其它合法手续复印件(属企业需加盖公章);
(四)由完善的配送服务,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五、报价需求
(一)供应商就附件中需采购的材料、机械租赁及相关要求,报价人应于2024年5月12日0时前(具体时间详见公告),将报价资料密封交往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送达将予拒收;
(二)报价应含增值税税金;
(三)报价要求为书面密封,不接受互联网、传真和电话报价,密封处需加盖公章;
(四)报价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六、结算方式
(一)结算依据:以实际收方与审计结果的综合数据为结算依据。
(二)结算:原则上按施工进度结算,工程量完成50%即结算30%,工程完工初验后结算30%,项目资料完备且区级部门验收后结算剩余部分。
七、其他要求
(一)询价截止时间结束后,由项目理事会组织询价评比选定工作组人员对询价中标单位提供报价资料进行评审;
(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的前提下,以提出单项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待公示期满后,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三)公示期满后3日内无故不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供应商按照竞价时确定顺序依次递进。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即刻开展采购内容所列的各项工作。
八、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
九、联系人:居太高
昭化区昭化镇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朝阳村、灯杆村)项目理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