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第一小学宿舍及食堂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751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元坝镇将于2024年5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得突击装修;
3.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
4.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3.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原因进行户籍登记的除外);
4.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5.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7.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21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分局梁福元,0839-8722214。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