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第5批次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花村一组、二组,大坝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花村一组、二组,大坝村三组、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670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元坝镇将于2024年6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得突击装修;
3.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
4.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3.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原因进行户籍登记的除外);
4.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5.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7.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24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分局梁福元,0839-8722214。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