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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一半继承)
发布时间:2024-06-13 14:53:41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彭霞(身份证号码:510802********0029)2024613日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何长春(身份证号码:510802********0011)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梅路(机制公司8幢1-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2.5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为:广房权证城C元字第2013155号土地分摊面积:17.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元国用(2013)第091转移登记为彭霞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