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霞(身份证号码:510802********0029)于2024年6月13日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何长春(身份证号码:510802********0011)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梅路(机制公司8幢1-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2.5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为:广房权证城C元字第2013155号;土地分摊面积:17.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元国用(2013)第091号转移登记为彭霞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