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单位、区属国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 2023年 1月至 2024年 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一是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三是重点关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是否存在应采未采或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四是重点检查绩效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上年度重点评价问题整改情况;五是重点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企业。一是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
根据《2024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要点》(广财监〔2024〕2号)的通知及我局历年财会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了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四川广元昭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广元市昭化区通达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
2024年7月8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人员
组长:樊强
组员:解蜀豫、刘晓凤及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是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依法检查、依规检查、廉洁检查,自觉维护财政形象;二是检查小组要围绕检查内容,聚焦检查重点,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三是被检查单位及企业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多沟通,及时反馈,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解蜀豫,0839-5520988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