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78号
邮编:628021 电话(或传真):0839-8725208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3个:
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管理股
主要职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股室负责人:何坤 电话:0839-8725208
粮食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级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我区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备粮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红珊 联系电话:0839-8725208
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和价格管理股
主要职责: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调查;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的法规和政策;依法清理整顿规范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股室负责人:席元江 联系电话:0839-8725208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姓 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曾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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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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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3025
|
祖领会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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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3033
|
赵瑞江
|
男
|
23070703031
|
何 坤
|
男
|
23070703028
|
梁尚志
|
男
|
23070703026
|
席元江
|
男
|
23070703024
|
何 彬
|
女
|
23070703027
|
李雪芹
|
女
|
23070703022
|
李明龙
|
男
|
23070703032
|
王 婷
|
女
|
23070703040
|
王国凤
|
女
|
23070703037
|
张 燕
|
女
|
23070703038
|
刘红珊
|
女
|
23070703035
|
吕其艳
|
女
|
23070703036
|
吴 军
|
男
|
23070703034
|
杜 萱
|
女
|
23070703039
|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
1. 适用听证的;
2. 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2. 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
3. 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
4. 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21
2. 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78号
投诉电话:0839-8725208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川发改法规〔2023〕599号)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政策性储备原粮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收购定点、资质审核、质价政策、支付售粮款、入库检斤、质量检验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2. 储存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储存安全、安全生产、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3. 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出库检斤、质量检验、出库费用、定向销售粮食去向、超标粮食处置等情况。4. 轮换环节。重点检查各级储备粮油轮换政策执行情况。5.政策执行。重点检查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2
|
应急小包装粮油储备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应急小包装粮油储备计划落实情况。2.应急小包装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执行粮权属同级人民政府。3. 应急小包装粮油包装规格是否按照规格采购储存;是否在保质期到期前一个月组织轮换;是否形成货位后按照程序进行质量(食品安全)检验;动态轮换是否保持储备量90%、是否存在包心粮及储存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3
|
进口粮食质量风险管控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落实进口粮食属地管理责任。2. 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承担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3. 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加强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及做好外来有害生物检查工作。4. 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加强粮食调运环节管理。5. 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质量安全的进口粮食及其加工产品流入口粮市场行为。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4
|
大小春粮油收购市场监管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2.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3.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其他款项。4.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5.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等行为。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二)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备注
|
1
|
四川广元昭化区省粮食储备库
|
国有贸易
|
915108112059391260
|
王兴钊
|
元坝镇泉坝村
|
|
2
|
广元市昭化区粮油购销中心
|
国有贸易
|
91510811756622037M
|
苟建春
|
元坝镇
|
|
3
|
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加工
|
915108117547476537
|
苟建春
|
元坝镇胜利村
|
|
4
|
中粮油脂(广元)有限公司
|
国有加工
|
91510811MA62507955
|
赵 华
|
元坝镇泉坝村
|
|
5
|
广元市绿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11MA6A4PLA2R
|
吕海燕
|
王家镇红庙村
|
|
6
|
广元市紫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0226714420881
|
唐以见
|
元坝镇金华村
|
|
7
|
广元铁骑力士饲料有限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11692262676H
|
李全
|
元坝镇长坝村
|
|
8
|
广元壮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116991924551
|
王莆修
|
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
|
|
9
|
广元浩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11MA68T9H9XB
|
冯连春
|
王家镇新星路21号
|
|
10
|
四川景思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02MA633YEY7K
|
孙正明
|
卫子镇卫子村
|
|
11
|
广元市太宝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民企加工
|
91510811L02078525X
|
刘志华
|
太公镇场镇
|
|
(三)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名 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参与
部门
|
检查
时间
|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等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
粮食收购
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0%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12月
|
政策性储备粮监督检查
|
政策性储备粮食库存数量核实;储备粮食春、夏、冬安全存储检查,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粮食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检查。
|
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区财政局
|
2024年1—12月
|
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监督检查
|
小包装储备粮油数量是否账实相符、质量可靠,安全存储、是否建立台账、是否按时轮换等监督检查。
|
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储存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区财政局、
农发行昭化支行
|
2024年1—12月
|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对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1. 行政检查:开展检查24次(其中:双随机抽查2次、专项检查20次、联合检查2次);
2. 行政处罚:作出决定3件。
(二)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情况
2023年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行政检查公示—政务信息—昭化区人民政府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对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十一、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分类检查目录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实施机关
|
检查事项等级
|
检查对象划分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节能监察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般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2.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
|
|
重点检查对象:有投诉、举报,责令整改但改正不完善或拒不改正的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2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般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且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政策的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
|
重点检查对象:有投诉、举报,且违反国家政策,责令整改但改正不完善或拒不改正的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
(二)不予或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或免于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1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第72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
3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的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18年第15号)第二十六条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4
|
对企业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第五十七条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
|
5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或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粮食收购者等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粮食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及时进行整改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四)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重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故意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拆分规避招标的
2. 责令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单位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2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6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7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8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9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0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1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专家违规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2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3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4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5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6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1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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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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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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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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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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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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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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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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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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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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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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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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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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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通过、未经节能验收、节能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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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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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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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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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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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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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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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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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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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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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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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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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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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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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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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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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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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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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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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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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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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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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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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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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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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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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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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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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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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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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粮食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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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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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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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粮食市场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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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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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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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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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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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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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者等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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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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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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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者、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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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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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工商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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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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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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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载明所收购粮食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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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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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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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违反规定,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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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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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不具有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单独粮食检验场所的、不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具备规定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又无委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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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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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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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仓储设施未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或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未按规定对霉变、病虫害超标粮食进行处理,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标使用化学药剂,以及粮库周围有有害污染源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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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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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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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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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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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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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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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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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不得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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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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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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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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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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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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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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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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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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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油仓储单位违规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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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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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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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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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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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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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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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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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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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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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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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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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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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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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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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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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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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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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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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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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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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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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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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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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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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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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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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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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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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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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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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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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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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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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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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合理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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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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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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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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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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