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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01 09:3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18

编:628017

话:0393—8722794

真:0393—8722794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民宗股

主要职责:依法加强对宗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参与处理宗教方面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全区宗教现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治理非法传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履行全区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爱国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使用。承办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承担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各镇依法管理民间信仰场所,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信众的合法权益;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引导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稳定。负责宗教领域执法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伟

联系电话:0839—8722794

二、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执法证编号

1

王怀志

23070707022

2

张伟

23070707021

三、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社会关注度高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五、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滨河路65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2.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受理部门: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18

联系电话:0839—8722794

行政执法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1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七、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宗教活动场所

检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检查内容:(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其进行的财务、资产监督检查和审计。(三)对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进行检查。

2.宗教团体

检查依据:《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检查内容:(一)负责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业务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宗教团体的注销登记清算事宜;(二)监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对宗教团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三)对宗教团体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四)监督、指导宗教团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五)对其进行的财务、资产监督检查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指导和管理的事项。

3.宗教教职人员

检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情况;(二)是否存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情况;(三)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情况;(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情况。

八、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对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总数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数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

58

16

28

6

5

3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无

2.行政处罚无

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对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单位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民族宗教局

1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民族宗教局

2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局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民族宗教局

4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民族宗教局

5

行政许可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批

民族宗教局

6

行政确认

公民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

民族宗教局

7

其他行政权力

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民族宗教局

8

其他行政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的备案

民族宗教局

9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0

行政处罚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1

行政处罚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2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3

行政处罚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4

行政处罚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5

行政处罚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7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8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19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0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2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3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4

行政处罚

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内容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5

行政处罚

对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7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0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1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2

行政处罚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3

行政处罚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4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5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6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8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39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0

行政处罚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1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2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3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4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5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未进备案擅自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异地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处罚

民族宗教局

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它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影像、图像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