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18号
邮 编:628017
电 话:0393—8722794
传 真:0393—8722794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民宗股
主要职责:依法加强对宗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参与处理宗教方面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全区宗教现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治理非法传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履行全区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爱国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使用。承办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承担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各镇依法管理民间信仰场所,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信众的合法权益;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引导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稳定。负责宗教领域执法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伟
联系电话:0839—8722794
二、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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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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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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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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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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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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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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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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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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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社会关注度高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五、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滨河路65号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2.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受理部门: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0839—8722794
行政执法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七、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宗教活动场所
检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检查内容:(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其进行的财务、资产监督检查和审计。(三)对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进行检查。
2.宗教团体
检查依据:《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检查内容:(一)负责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业务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宗教团体的注销登记清算事宜;(二)监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对宗教团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三)对宗教团体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四)监督、指导宗教团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五)对其进行的财务、资产监督检查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指导和管理的事项。
3.宗教教职人员
检查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情况;(二)是否存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情况;(三)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情况;(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情况。
八、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对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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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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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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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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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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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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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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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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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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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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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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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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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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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无
2.行政处罚无
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对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