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解决因饶岳生退休时间认定不一致导致追减预算经费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我镇工作人员在组织部查询到的人事档案显示,我镇退休人员原民政所副科级公务员饶岳生(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6****8074)出生年月为1956年6月,组织部和人社局一致认可该同志应于2016年6月退休。因此,饶岳生2016年5月前一直在岗工作,并实际领取了工资、补助、目标奖及相关待遇。
因饶岳生的干部档案和入伍档案分别存放在在区委组织部和区人武部,2016年6月,我镇工作人员在办理饶岳生退休手续,调阅该同志的入伍档案时,发现该同志最早有效的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为1954年8月,按照政策规定,干部退休应以最早有效的档案年龄为准,于是,人社局最终认定该同志退休时间为2014年8月,比2015年认定的时间提前了22 个月。
2016年底,区财政局追减了我镇已经实际发放了的人员、公务及相关预算经费212486元,而红岩镇2016年全年公务经费仅有24万元,导致我镇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此,特请求区人民政府解决因饶岳生退休时间前后认定不一致,扣减红岩镇的预算经费212486元。
妥否,请批复。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