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046-201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程序,结合成本测算、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区实际,参照周边县区公益性公墓墓穴、公墓维护管理、殡仪服务价格水平及收费标准,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区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基本服务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进行管理,下浮不限。殡葬服务机构增加新的延伸服务项目和价格,须重新向区民政局和区发改局申请,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此次规范主要是对服务项目进行了归类合并、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对部分偏高服务价格进行了下调,修订完善后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更加明晰,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公益性公墓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公墓墓穴价格和合同期内公墓维护管理费两部分,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经营性公墓中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一)加强收费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时,应由丧属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严禁诱导消费、强制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应与丧属或丧属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二)做好收费公示。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殡葬服务热线(96444)、服务流程等。销售丧葬用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的殡葬用品。
(三)落实优惠政策。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政策按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昭民发〔2019〕33号)要求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山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昭发改发〔2022〕121号)、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昭发改发〔2021〕67号)、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鹤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昭发改发〔2021〕69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殡仪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松鹤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
3.昭化龙山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
4.广元市青龙山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