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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关于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团上代表发言建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15:0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陈思思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团上代表发言中提出的“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方面

(一)抓培训,增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区司法局将系统内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行政复议后备军,除定期参加省厅每月一次的复议大讲堂及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外,还制定了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邀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拓宽视野,不断提升复议队伍业务水平。同时,区司法局还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集中购买了一批专业辅导书籍,在抓好职前培训和在岗轮训的基础上,督促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切实提升办案能力。

(二)抓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证据规则、审理模式作了全流程优化,区司法局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对不符合新法要求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了清理、修改。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理效率;依法开展听取意见、听证工作,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交叉评查,以案促学,补齐工作短板;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利用外脑为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促进行政复议全面提质增效。2024年以来,区司法局对新收复议案件更加注重实体审查,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纠错决定,目前办结的5件案件中,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树牢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意识。

(三)抓调解,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等各环节,对各类行政争议可以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调解。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做深做实行政复议调解,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通过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律师、法律援助等资源,协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调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调解台账,多方沟通,注重调解,确保争议应调尽调。2023年以来,全区以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占比达42.4%,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

(四)抓协作,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利用股室综合职能优势,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资源,激发二者交叉衔接、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属性,达到“纠错—监督—预防”的闭环合力。以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及法治建设专项督查为契机,结合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案量多的执法领域,多次组织复议办案人员参与案卷评查、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从复议诉讼角度对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助推执法能力质效双提升。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双方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深化协作,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及时邀请检察官、法官专题研究磋商,补齐工作短板。2023年以来,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正式受理14件,办结12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复议纠错2件,纠错率16.7%,有效提升了复议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五)抓宣传,全面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复议机构办公地址、电话、受案范围和文书模板等事项,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指南。在绿色家居产业城、食品工业园区、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及全区12个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点,为群众提供行政争议协调、法律政策咨询、案件材料梳理、复议申请书起草等服务,切实打通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公开复议决定书、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全区行政复议收案量同比增加55.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方面

(一)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应诉责任。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人员身份、出庭应诉的适用范围、出庭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督导,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具体写明不能出庭的理由,定期检查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身份资格及委托手续等,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身份合规、委托手续规范,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出声,又出彩”。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建立与区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系机制,区司法局定期收集统计区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及各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败诉情况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针对性指导和通报,提高出庭应诉效果。定期邀请资深法官、律师等开展行政应诉专题培训活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宣传,并讲解行政应诉的基本知识、审理程序、参加庭审的基本技巧,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技巧。通过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产生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写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败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办理等情况纳入依法治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明确了涉及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100%的硬性指标。对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达标的单位,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通报;对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失职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下一步,结合建议内容,区司法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创新案源治理,促进实质化解。积极推动案源治理,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推动行政复议定纷止争职能向纠纷源头和前端延伸,使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从源头上减少复议与诉讼案件的增量。二是加大监督纠错,强化示范引领。建立监督纠错机制,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公示及抄送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从类案中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务实举措。三是深化府院联动,提升应诉质效。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区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出庭义务,力争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