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政府单位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目标绩效、文电收发、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档案史志、印鉴管理、信息调研、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及人民武装、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承接并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法定职责所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承办一般性、简易性程序的案件。负责统筹协调区级部门派驻在镇的管理执法力量;涉及跨区域以及辖区内较大以上执法工作,按程序报区直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助配合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残疾、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和疫情防控等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定职能或委托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体制改革、项目规划建设、镇村空间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投资环境打造、招商引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邪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办法编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负责加强财源建设,做好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设置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就业创业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村经营管理站、林业工作站、水利站)。负责为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等;负责农业产业及畜牧水产业发展、动植物防疫工作,协助开展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村经营事务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安全饮水、防汛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以及群众防灭火队伍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水利设施管护、水资源保护利用、水生态建设、河湖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修复、野生动物(含水生野生动物) 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含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建设等事务性工作;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影视、科普宣传等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乡土人才回引及返乡创业等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综治工作平台运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法治宣传等相关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广元市昭化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