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要求,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三、对2024年9月25日之前生产的以上6种在售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的,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广大消费者购买的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时,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