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嘉陵江广元段(龙爪湾至红岩)航道养护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09-06 17:17:10
来源: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嘉陵江广元段(龙爪湾至红岩)航道养护一期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432
地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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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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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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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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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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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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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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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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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广元段(龙爪湾至红岩)航道养护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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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工程起于泥溪浩滩,终于五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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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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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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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嘉陵江广元段龙爪湾至红岩航道养护工程中的第一期航道养护工程,本项目养护航道长度3km,起点位于泥溪浩滩,止于五马村,主要进行疏浚工程,疏浚区共设置2处。
4#疏浚工程量10335m3,5#疏浚工程量101009m3,合计为11.13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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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废气:①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②疏浚料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
废水:①底泥扰动悬浮物通过自然沉降后恢复;②生活污水依托上岸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③疏浚料渗滤液经导流沟送至收集槽后,依托大田湾砂石加工厂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等、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
固废:不设置临时弃土场,疏浚料全部采用自卸机驳船沿嘉陵江运输至大田湾砂石加工厂临时堆场、元山弃土场集中堆存;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居民点已有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①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捞鱼类;②文明施工,减少对河水的扰动;③加强施工期废水、固废管理,禁止入河;④施工期结束后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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