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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昭化区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10:0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为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带动作用,持续加大与省外地区产销对接力度,拓展“昭化造”农特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规范消费帮扶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起草了《广元市昭化区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1583903800@qq.com),联系电话:0839-8725058。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813日至2024912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912日。



广元市昭化区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带动作用,持续加大与省外地区产销对接力度,拓展“昭化造”农特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规范消费帮扶资金管理根据《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中农组发〔202110号)《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昭财农〔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申请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昭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销售昭化造农特产品的商贸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机构;

(三)过去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四)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原则上需在限上企业库内或在当年完成入库申报。

以上条件之外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需经区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决定。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昭化造农特产品线上线下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度根据每年项目下达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补范围和标准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开展东西部农特产品精准对接活动和提升“昭化造”农特产品销售能力奖补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统计时限范围当年11日至1031,共10个月,以开具税务发票的时限为准。

(一)支持企业参加类展,加强昭化造农特产品宣传推广对参加区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资金补贴。

(二)支持企业开展东西部农产品精准对接活动专项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邀请杭州企业来昭化开展“昭化造”农特产品定向采购活动以上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工作人员差旅费除外。

(三)支持企业提升销售能力对销售农特产品至浙江及省外地区的企业,根据年度省外销售额情况给予分级奖补。

1.年销售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企业年销售额中王家贡米、中粮菜籽油、紫云猕猴桃等昭化区主导农特产品占比超过50%(含)的,年销售额奖补资金上浮20%

四、申报材料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报参加展会类奖补资金的需提供:

1.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等活动的相关通知、邀请函等文件;

5.参加活动展位费正式票据,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6.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提升销售能力类奖补资金的需提供:

1.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其销售额的购销清单、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税务发票、财务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5.年度销售额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佐证资料。

五、职责分工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在每年申报期满后统一审核拨付资金。

(一)属地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是否属于在昭化区注册、销售“昭化造”农特产品的企业以及过去一年内是否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企业参加展会真实性和企业类别、是否上限入库以及企业销售额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年度销售额中昭化区主导农特产品种类及占比进行审核;

(四)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数额并进行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办法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需报区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奖补资金支持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再次申报的资格。

(三)本办法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方式执行。

(四)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申报资金额度

申报内容描述

(签章)

属地镇人民

(签章)

农业农村

(签章)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签章)

财政

(签章)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本单位(企业)郑重承诺:本次申报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出现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XXXXX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